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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愛犬鬧上法庭 代價1萬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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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5日電)郭姓女子到咖啡廳用餐時,讓愛犬坐在椅上,不滿陳姓男子以不衛生制止,打掉陳男眼鏡,還辱罵三字經。板橋地院今天依公然侮辱等罪,判她罰金新台幣1萬3000元,得易服勞役。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指出,59歲的郭女去年11月間偕妹妹在新北市板橋區1家咖啡廳用餐,將飼養的1隻貴賓狗放在店內椅子上,陳姓客人見狀,對郭女說「讓狗坐在位子上不衛生耶」,要求郭女將狗抱起。

郭女聽了不滿,認為陳男找碴,向陳男揮拳,陳男的眼鏡被揮中,當場摔落地面,郭女的妹妹也加入戰局,和郭女一同辱罵陳男三字經。

判決指出,陳男心有不甘,出手毆打兩姊妹,使郭女左眼受挫傷,妹妹頭部受創,雙雙掛彩。

陳男報警控告兩姐妹涉犯公然侮辱、毀損罪,2女則反控陳男傷害。

法院審理,3人皆坦承犯行。法庭上,法官勸和,3人仍氣憤難消,堅持不願和解。

法官認定郭女涉犯公然侮辱、毀損器物罪,依法將她判處罰金1萬3000元,得易服勞役;郭女妹妹則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陳男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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