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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犬闹上法庭 代价1万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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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香君新北市25日电)郭姓女子到咖啡厅用餐时,让爱犬坐在椅上,不满陈姓男子以不卫生制止,打掉陈男眼镜,还辱骂三字经。板桥地院今天依公然侮辱等罪,判她罚金新台币1万3000元,得易服劳役。

板桥地方法院判决指出,59岁的郭女去年11月间偕妹妹在新北市板桥区1家咖啡厅用餐,将饲养的1只贵宾狗放在店内椅子上,陈姓客人见状,对郭女说“让狗坐在位子上不卫生耶”,要求郭女将狗抱起。

郭女听了不满,认为陈男找碴,向陈男挥拳,陈男的眼镜被挥中,当场摔落地面,郭女的妹妹也加入战局,和郭女一同辱骂陈男三字经。

判决指出,陈男心有不甘,出手殴打两姊妹,使郭女左眼受挫伤,妹妹头部受创,双双挂彩。

陈男报警控告两姐妹涉犯公然侮辱、毁损罪,2女则反控陈男伤害。

法院审理,3人皆坦承犯行。法庭上,法官劝和,3人仍气愤难消,坚持不愿和解。

法官认定郭女涉犯公然侮辱、毁损器物罪,依法将她判处罚金1万3000元,得易服劳役;郭女妹妹则依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5000元,得易服劳役;陈男依伤害罪,判处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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