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強:艾未未侵犯了司馬南們的隱私權嗎?

夏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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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24日訊】艾未未日前在推特上公佈了《環球時報》總編胡錫進、報紙主筆王文、作家司馬南和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法天的手機號碼,引髮網友狂打電話和發短訊,聲援艾未未。艾未未同時還公佈了司馬南的家庭住址。

這四人的手機號碼被公佈兩天後,《環球時報》連發三篇針對艾未未的文章。其中一篇題為《莫讓粗暴對立主導中國互聯網》的文章寫道,艾未未的行為是「因政治分歧而採取反道德行為的又一突出例子」,並稱艾未未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

那麼,艾未未公佈電話號碼的行為,是否真的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了嗎?

隱私權在聯合國頒布的《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二條中明確定義:「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任何人的榮譽和名譽不得被加以攻擊。 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現代社會最重要的特徵之一,就是區分了公共領域和個人隱私,並通過立法將個人隱私置於保護之中。中國法律規定,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

然而,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公眾人物是沒有隱私的,成為公眾人物的代價就是犧牲隱私,其補償就是因為名聲而獲取的利益。

艾未未公佈的四個人的電話號碼,就像《環球時報》文章中說的「他們和艾未未沒有私仇」,那麼,艾未未為甚麼要公佈他們的電話號碼呢?

艾未未這樣說:「在我被拘留期間,《環球時報》不遺餘力地抹黑,而且他們抹黑的節奏和公安審訊他的節奏是一樣的。可見他們是和公安聯手在做這件事。通過我這麼一做,讓大家真正看到權利是不是平衡的。 我的名字都不能在新浪上出現,所有的報紙都不能出現。他們利用公共平台罵我,他們並不是個人行為,他們作為傳媒,以及專家教授,在公共平台上罵我,而我在中國是沒有還擊機會的,公佈電話有甚麼關係,在國外電話都是被公佈的,你看黃頁上不都是電話麼,連這個他都害怕的話,我現在把我自己的電話也都公佈了,對這些人,他們甚麼事情都敢做的,不但是電話,他們遲早是要被審判的。」

胡錫進、司馬南等人在社會上所扮演的角色還不僅僅是公眾人物,他們更多所表現出來的是政治打手的身份,他們可以利用黨的所有喉舌媒體和社會公器發表言論,無所顧忌地對艾未未做任何政治上所需要的評判及抹黑。

在私人領域,法律應該盡力保護個體公民的名譽權和隱私權。而在公共領域,法律首先應該保護的,是公民的言論自由。作為一個公民,艾未未被當局剝奪了任何一個在公共平台發聲的機會。

因此,艾未未公佈電話號碼的行為是一種私力救濟。在公法系統相對完善的社會中,這樣的私力救濟既不合法也沒有必要。當公法不舉的時候,私力救濟就獲得了正當性。

如果細究中國現行法律,人們可以發現,公民隱私權被侵害的不是司馬南等人,而是艾未未。中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在胡錫進主編的《環球時報》的多篇社論文章以及司馬南多次的公開演訪談,都是在對艾未未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他們明顯地侵犯了艾未未的隱私權。

中國和隱私權相關的法律還有,中國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但是,人們遺憾地發現,在勞教所和監獄等地方,被關押人員的通信大都要被拆閱檢查。

司馬南的電話號碼和家庭住址被公佈後,感到憤怒,認為自己隱私權被侵害。隱私權是現代西方民主社會制度和法律的詞語、概念和產物,而西方自由民主社會制度正是司馬南深惡痛絕的,「隱私權」是他所極力推崇的「太陽最紅年代」文革時代所禁忌的,所以,司馬南的手機被網友打爆,無需憤怒,他也只有去天安門廣場那個紀念館中躺著的「毛主席」去喊冤了。

當公眾的舞台只為胡錫進司馬南這樣的人開放,當社會的話語權被《環球時報》這樣的媒體佔據,談甚麼「隱私權」被侵犯,實在是荒唐和可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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