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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獸鋏氾濫 農委會擬修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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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2日電)為有效管制捕獸鋏的使用與販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保護科長林宗毅今天表示,未來不排除修正動物保護法,對買賣雙方多點管制,不排除提高罰則。

民主進步黨立委田秋堇、財團法人台灣照顧生命協會公關阮美玲今天在立法院中興大樓舉行記者會表示,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使用捕獸鋏,但卻未立法不得購買,導致台灣各地五金行可隨意購買捕獸鋏,造成許多流浪動物誤入陷阱而重傷、死亡。

田秋堇說,動物保護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使用捕獸鋏,最高可罰新台幣7萬5000元,但很多五金行業者與民眾都不知情,政府也沒有立法禁止民眾購買。

她以德國為例表示,德國1名小女孩被捕獸鋏夾斷腿,政府下令全國禁用捕獸鋏,她呼籲政府應將捕獸鋏列為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所規範的管制品。

出席記者會的警政署督察王進良表示,將捕獸鋏列入管制品,似不符合條例「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立法意旨,況且捕獸鋏若不是用於犯罪,應可正當使用,管制後恐影響自由買賣。

農委會動物保護科長林宗毅說,現行規定,沒有經過許可,不可使用捕獸鋏捕捉動物,即使使用捕獸鋏只能針對行為人處罰,對於販售一端只能勸導。

林宗毅指出,未來將在販賣與使用者,也就是買賣雙方多一點管制,包括可能對店家課以罰則且不排除提高罰則,正在研擬中,將盡速提出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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