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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兽铗泛滥 农委会拟修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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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2日电)为有效管制捕兽铗的使用与贩售,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物保护科长林宗毅今天表示,未来不排除修正动物保护法,对买卖双方多点管制,不排除提高罚则。

民主进步党立委田秋堇、财团法人台湾照顾生命协会公关阮美玲今天在立法院中兴大楼举行记者会表示,动物保护法规定不得使用捕兽铗,但却未立法不得购买,导致台湾各地五金行可随意购买捕兽铗,造成许多流浪动物误入陷阱而重伤、死亡。

田秋堇说,动物保护法规定,未经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使用捕兽铗,最高可罚新台币7万5000元,但很多五金行业者与民众都不知情,政府也没有立法禁止民众购买。

她以德国为例表示,德国1名小女孩被捕兽铗夹断腿,政府下令全国禁用捕兽铗,她呼吁政府应将捕兽铗列为枪炮弹药管制条例所规范的管制品。

出席记者会的警政署督察王进良表示,将捕兽铗列入管制品,似不符合条例“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立法意旨,况且捕兽铗若不是用于犯罪,应可正当使用,管制后恐影响自由买卖。

农委会动物保护科长林宗毅说,现行规定,没有经过许可,不可使用捕兽铗捕捉动物,即使使用捕兽铗只能针对行为人处罚,对于贩售一端只能劝导。

林宗毅指出,未来将在贩卖与使用者,也就是买卖双方多一点管制,包括可能对店家课以罚则且不排除提高罚则,正在研拟中,将尽速提出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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