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 婚離後,聯合I-751 「綠卡轉正」申請批准了。怎麼辦?

李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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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7日訊】問題441:我和美國公民丈夫在2006年幸福的結婚,渡過了一段美好的婚後生活;2年綠卡順利批了下來。兩年後,我們又共同申請了I-751。就在等I-751時,我發現她有一個女朋友,而且不短時間了。我內心很受傷害。經常吵架到深夜。最後決定離婚。離婚辦下來後,不久綠卡就下來了,也沒有面試。朋友也說好歹你拿到了綠卡。可是我在準備公民申請時,發現綠卡的批准的日子在離婚的20天後,當時也沒注意。諮詢了幾個律師,都說法不一。我的綠卡有沒有問題?申請公民會不會出現翻舊賬,最後公民沒批,綠卡又被剝奪了?
  
解答: 由於移民局最近幾年很多的聯合綠卡轉正申請不經面試就批准了,造成了不少你這樣的情形。近兩年了,你的綠卡的事兒還真是沒有任何辦法了。移民局也沒有這方面的討論,出了在公民申請時將公民申請拒絕(因為移民局認為申請人沒有綠卡身份。)還沒有任何對其他解決這個問題的做法。所以,你最好先不申請公民。當然到申請綠卡延期時也躲不過這一關。但能拖一段時間是一段時間。
  
像這樣的情形,法律的規定是如果在聯合I-751做出決定之前雙方離婚了。聯合I-751就不能再批准了。聯合I-751就要撤掉,換上豁免I-751,因為申請人有法律要求要通知移民局婚姻狀態的改變。有時,離婚判決寄出給移民局之後,聯合I-751就批准了。這時實際上是個倒霉事,因為你要花申請費去申請重新打開這個案子,撤掉聯合I-751的批准,換上豁免I-751申請。
  
你現在就是沒有這個選擇了,因為「重新打開」申請由於過了截止日期而不能申請了。所以沒有任何補救的辦法。移民局和邊境檢查局關於要不要開始逐境程序有處理餘地。也許通過申請公民可以把這個問題攤到桌面上,得到徹底的解決,但恐怕最終的解決是將你驅逐出境。所以,不申請公民應該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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