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通廳16年落馬4廳長 3個有「廉政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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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13日訊】10月9日,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董永安涉嫌受賄罪案一審在許昌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據統計,16年來,河南省交通廳已有4名廳長相繼「落馬」。廳長們受賄的金額也從30萬漲到3,000萬。網絡熱傳之前「落馬」的三任廳長各自的「廉政名言」。

97年曾錦城受賄約30萬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1997年10月,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曾錦城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89年9月至1996年2月期間,曾錦城利用其擔任河南省交通廳廳長和周口行署專員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37次。收受人民幣14.5萬元,美金0.95萬元以及錄像機、空調、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物品,價值人民幣8.7萬餘元。

2001年張昆桐受賄100餘萬

2001年3月,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張昆桐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官方通報,張昆桐在擔任河南省建設廳副廳長、交通廳廳長期間,先後受賄21次,共計100餘萬元,另外還挪用公款10萬元。

2006年石發亮受賄近2,000萬

2006年8月,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石發亮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法院審理查明,石發亮在任河南省交通廳副廳長、廳長期間,單獨或夥同他人為12個請托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先後23次收受賄賂款、物資合計人民幣1,497萬多元、美元48萬元、港幣36萬元。

2011年董永安受賄約3,000萬

2011年12月,董永安被指控在其擔任洛陽一拖集團公司副總經理、董事長,河南省安陽市政府市長,河南省交通廳廳長的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現金1,631萬元人民幣、4萬歐元、10萬港幣、1萬美元、9.7萬元購物卡、價值2.3萬餘元的金條工藝品五件;夥同他人受賄940萬元人民幣,並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罪。

貪官廳長們的「廉政名言」

據媒體披露,之前「落馬」的三任河南省交通廳長都有「廉政名言」。曾錦城在任時曾寫血書向河南省委表白:「我以一個黨員的名義向組織保證,我絕不收人家的一分錢,絕不做對不起組織的一件事……。」張昆桐一上任便向省委領導表示:「讓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石發亮在剛上任時也表示:「一個『廉』字值千金」,「不義之財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

(責任編輯: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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