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民:學雷鋒讓人搭車卻被釣魚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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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30日訊】3月8日下午,32歲的尹默三開著自己的威志轎車從長沙市烈士公園前往湘江世紀城與朋友聚會。當時下小雨,途徑東風路省博物館時,他看見兩名男子好像向他招手,於是將車靠邊,男子問到青竹湖20元錢去不去,尹默三不知道青竹湖在哪裏,說青竹湖蠻遠吧,於是對方說25元。尹表示:「我根本就沒想過要收他們的錢,看到外面下著雨,就說快上來吧,心想載一程也沒關係,反正順路。」

28日,長沙車主林先生對《中青報》記者說,他自己和尹默三的遭遇非常相似。不同的是,他是被「釣」到了湘潭。

學雷鋒讓人搭車 被釣魚執法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上車後,兩名乘客不斷問尹默三生意怎麼樣?他說如果跑這個會餓死,這樣一趟還不夠一包煙錢:「我當時的想法是學雷鋒做個好事,到湘江世紀城那邊讓他們下車,沒想過要真正收錢。」

快到長沙汽車北站的時候,乘客突然告訴他,他們是運管執法人員,要他靠邊停車,他的車也被兩台運管執法車前後夾住。運管人員告訴他,他們偷拍了整個過程。

隨後,運管人員開了暫扣單,將車輛扣押。在做筆錄時,尹默三不承認是非法營運,運管人員說他不實事求是,拒絕給他做筆錄,並要他去汽車東站第四中隊找抓他的工作人員做筆錄。

之後,他到長沙運管處反映情況。一負責人稱,這不是釣魚執法,而是當局的聯合行動。結果,運管處開出罰單,對尹處以3萬元的罰款。尹默三不服,3月12日他向岳麓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訴訟狀,要求運管處歸還車輛並就釣魚執法的行為賠禮道歉,賠償誤工費315元。

據尹默三介紹,他之前是一家報社的記者,現在也在媒體工作,怎麼也不可能是黑車司機。他說當天去跟朋友聚會,不過是順便想搭人一程而已。他的說法得到了朋友李先生的證實。

3月28日,長沙車主林先生說,他自己和尹默三的遭遇非常相似。不同的是,他是被「釣」到了湘潭。據林先生表示,他掌握的情況是,20多個和他類似遭遇的司機中,有80%是在3月6日那一天,在長沙市同一個地點,被「釣」到湘潭,「執法」人員都是湘潭市執法監督局的。他們這些司機都被處以2.8萬元罰款,罰款單位是湘潭市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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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華大學文法學院副院長羅萬里認為:「營運必須是司機與乘客構成的民事關係,運管人員雖然著便裝,但他是在執法過程中,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乘客,這種民事關係不成立,因此,釣魚執法是肯定的。」

「同時,按照法律規定,運管人員執法時,執法主體和交易主體必須分開。執法行為的手段與目的必須相稱,對違法行為必須及時制止,而不是通過引誘導致違法繼續發生。」

民眾馮紅中稱:「這年頭,姓共的香啊!不納點、不貢點,能讓你悄悄走人,門都沒有?」民眾范羽:「那個哈兒還敢當雷鋒哦………道德淪喪的社會!」民眾劉敏:「一幫不是人的人能管人幹的事嗎。」

民眾tingshuo:「人家就衝著罰錢來的,不論你有沒有管他們要錢,反正就是罰,你能上哪說理去啊?」民眾Eric:「一邊鼓勵學雷鋒,一邊忙著釣魚,很多時候國人就是這麼無奈。」

……

(責任編輯: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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