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邵陽市常委、副市長周吉平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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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19日訊】對邵陽市政協副主席周吉平一系列嚴重違紀瀆職犯罪問題的舉報。

被舉人周吉平,男,1957年3月出生,漢族,湖南省新邵縣人。1997年起調入洞口縣工作,時間長達7年之久,先後任洞口縣縣長、縣委書記。周吉平在洞口縣工作的7年,被全縣人民公認是洞口縣最腐敗、最黑暗的7年,他利用職權在企業改制、礦山轉讓、國土出讓、房地產開發、幹部選撥任用等方面為其親友和自已謀取私利,至使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給全縣財政收入造成重大損失,廣大幹部群眾怨聲載道、民憤強烈!現對周吉平濫用職權違紀、違法、瀆職犯罪的主要事實舉報如下:

一、在雪峰廣場政績形象工程項目中嚴重違紀違法

周吉平為達到自己個人名利雙收之目的,於2002年一手策劃了洞口縣雪峰廣場建設工程項目。該工程項目自始至終從徵地、立項、籌資、招標、稅費…等諸多方面,存在一系列重大違紀違法,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腐敗工程!該工程的兩位招標人——原洞口縣人大副主任曾祥永、副縣級國土局長李本清,及兩位中標人——原洞口縣工業經濟局局長肖照祥、規劃局局長羅倫斌,後來均因腐敗問題被判刑。雪峰廣場建設項目的違紀違法主要表現為:

一是該項目徵地程序嚴重違法:雪峰廣場工程項目用地總面積17萬㎡,若260餘畝,應報國務院批准方可徵地用地;但是該工程如今已竣工多年,至今卻竟然連湖南省國土廳的專項徵用地批文都沒有。

二是該項目至今仍沒有獲得上級批准立項的批文。

三是該項目至今仍沒有經縣人大批准的財政支出預算,而當初僅憑周吉平的獨斷專行,便直接從縣國土局儲備中心土地收入中支付了3,000多萬元。

四是對幹部職工搞強制性攤派:在雪峰廣場形象工程建設中,周吉平為最大限度地為其同鄉好友肖照祥等謀取利益,竟以縣委、政府紅條文件的形式,強制性地向全縣幹部、職工、退休人員為雪峰廣場形象政績工程攤派捐款,不論捐款人自願與否,也不論捐款人家庭經濟狀況如何,一律按在職人員每月工資的50%、退休人員月生活費的20%,統一由各工資發放單位強行扣取,全縣共強制性扣取所謂的捐款400餘萬元。

五是該工程暗操作招標:2002年七月參加招標的單位有邵陽市金琳、金豐,洞口佳園三個房地產開發公司,標底價為2,166萬元,當場金琳、金豐兩個公司以2,438萬元(高出標底價272萬)中標,而周吉平早已私定好要將該項目交給自己的蜜友老鄉肖照祥做,便故意以「在10天內沒有100%交足土地地價款」為由宣佈金琳、金豐兩家公司中標無效;讓肖照祥(工業經濟局長)和羅倫斌(規劃局長)及開發商凌斌三人官商勾結的洞口佳園公司在標底價(2,166萬元)上僅增加了50萬元(計2,216萬元)為中標單位,在分文未交土地地價款的情況下,便取得了雪峰廣場項目的開發經營權;嚴重違背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則,其中黑幕令人深思!

二、濫用職權為同鄉蜜友肖照祥謀取巨額私利

周吉平因與肖照祥是同鄉蜜友,不僅濫用職權將肖提升為工業經濟局長,而且不惜損害國家、政府和公共利益,膽大妄為地為肖照祥、羅倫斌、凌斌官商勾結的三人房地產公司非法謀利大開方便之門,謀取暴利數千萬元。

1、2002年,採取假冒320國道環城公路改造項目之名,將竹山村(佳園小區)與320國道毫不相關的54畝耕地,未經省國土廳專項審批,以低價劃撥方式,將其交給其蜜友肖照祥炒地皮,並享受周吉平特殊稅費優惠:如應徵營業稅5%,只交3%,應徵契稅4%,只徵1.5%,耕地佔用稅全免,土地出讓金限制國土部門只象徵性收一點…使肖照祥官商勾結的佳園公司非法獲利200餘萬元。

2、縱容肖照祥官商勾結的三人(佳園)房地產公司擅自修改規劃,減少雪峰廣場公益事業用地1516平米用於商業用地出售,非法獲利100多萬元(肖照祥占20萬元)。

3、縱容工業經濟局長肖照祥、規劃局長羅倫斌違規違紀合夥修建雪峰廣場壬源大廈20套商品房、和13個商業門面,非法獲利600餘萬元、偷逃國家稅費500餘萬元、使肖照祥三人公司在經營硤口路、佳園小區、雪峰廣場三個項目中共獲利高達1,723萬多元!另外肖照祥等三人還偷漏20%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款500餘萬元。合計為肖照祥等獲得非法所得達兩千萬元以上。

三、濫用職權為親友陳令中陳煥中謀取巨額私利

周吉平在洞口任縣長書記時為親友陳令中陳煥中兩人在花古鄉辦三可食品廠,不經任何國土審批手續,於2002年6月周吉平親自到花古鄉召開會議,指令鄉人大主任尹丁山、謝鄉長、鄉黨委書記等人,在江南、花古等三個村四個村民小組新徵耕地29.119畝(其中水田11.29畝、林地14.439畝、旱土3.47畝),另徵用原花古鄉鐵合金廠、磚瓦廠等土地25畝共計54.119畝讓陳令中陳煥中建辦三可食品廠;直到建廠投產後的第二年——2003年6月,才報省國土資原廳審批,但實際批准徵地僅只13.614畝,只佔已實際使用土地面積的25%,實屬先用後批、批少佔多、先嶄後奏。這就是周吉平在國土徵用方面陽奉陰違的一貫手段。同時周吉平還指令縣國土局對新徵農民土地進行限價,限定不得超過兩萬元一畝;尤其缺德的是還對應付農民土地補償費進行卡扣,在三可食品廠徵用農民土地中扣卡農民土地補償補費達30萬元之多,本應由陳令中陳煥中交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與有償使用費、開墾費、耕地佔用稅等四項稅費共200多萬元不但分文未交,而且周吉平還指令縣財政局從縣財經中無償撥付34萬元給陳令中陳煥中辦廠。另外,縣城青年橋東端大街有片好商業門面用地,面積1218㎡,當時國土部門曾決定以100餘萬元公開招標拍賣,周吉平得知後便指令這塊地不要公開拍賣,後竟僅以總價款44.3萬元的低價,用協議形式出讓給自已的親友陳令中,此後陳令中一轉身便以68萬元賣給了開發商向章春,又為陳令中謀利23.7萬元。總共為陳令中陳煥中謀取私利達數百萬元。

四、濫用職權為親戚陳春華等人謀取巨額私利

2001年周吉平推薦自已的親戚陳春華到高沙傻牛食品廠任副廠長,年薪6萬元(當時屬縣內最高薪酬人員),周吉平對廠長曾祥旺說,你廠生產還可以,今後從縣財政可無償支援一些資金支援你辦廠。當年該廠經稅務機關審查核定,應交增值稅30萬元,但周吉平拍板:高沙傻牛食品廠只交10萬元了事;稅務人員心中雖有所不滿,但卻不敢有半點反對。陳春華到高沙傻牛食品廠上任後實行股份制企業改革,原邵陽市竹市食用油脂廠佔地24,000㎡,建築面積22,000㎡,經縣對外招商引資項目評估,評估價值為1756萬元。周吉平為把這個廠賣給親戚陳春華入股的傻牛食品廠,便指令要對該油脂廠的價值進行重新評估,因周吉平的直接干預,重新評估價從原來的1,756萬元降為僅800餘萬元。然而,周吉平還不滿意,最後在周吉平的強制性指定下,僅以400萬元賣給高沙傻牛食品廠,為親戚謀利達千萬元以上。

五、濫用職權為原縣委書記王若波的同學王敦等人謀取巨額私利

2000年,時任縣長的周吉平一手操辦湖南三口錳業公司購併購江口錳礦一事,並購方是當時縣委書記王若波的同學王敦等人;2000年4月17日下午周吉平主持會議,在未經任何資產評估的情況下,按江口錳礦原賬面資產拍板,將縣鄉合辦企業——江口錳礦的全部資產僅以109.2萬元現金併購給了王敦的三口錳業公司,其中該礦原欠縣財政貸款及本息計幣183.2萬元,只要王敦一次性交縣財局34萬元,下欠149.2萬元予以減免,欠交國稅9.8萬元也減免不交,三是由縣國土局無償劃撥國有土地25,721㎡給王敦的三口錳業公司無償使用,並免收其土地出讓金100餘萬元。王敦等人買方實際僅交付現金109.2萬元(包括買斷礦工56人的工齡費)便獲得了江口錳礦的一切資產與寶貴的錳礦資源。而王敦等人僅以109.2萬元購買江口錳礦後,僅經營該礦三年,就獲利達600餘萬元,並違反併購協議
(協議明文規定不准將該礦轉讓,只准開釆),於2005年,竟以1,860萬元價格將江口錳礦轉讓給了新邵703廠,王敦違背協議實際非法獲利達1,000餘萬元!而王敦違約轉讓所獲得的巨額暴利又隱瞞未報,僅此一筆便偷逃國稅100多萬元。此事曾被稅務機關查處,但因王有後台周吉平、王若波撐腰庇護,終未受到任何處罰和刑事責任追究。在江口錳礦所謂的併購與隨後的非法轉讓中,周吉平王若波為王敦等人謀取私利起碼達千萬元之巨!(而王敦事後向稅務機關審查中提交的在轉讓過程中花費的各項費用144.6萬元的巨額開支,真不知其究竟用在了何方???)

六、濫用職權為同鄉親友鄧長春謀利開罪

周吉平2001年代表政府以招商為名,將新邵縣老鄉親友鄧長春引來我縣承包洞口縣氮肥廠,當時曾一度被周吉平稱為洞口招商引資成功典型。而鄧長春來洞口縣承包氮肥廠卻抱有不可告人的目的:2001年11月18日鄧長春承包洞口縣氮肥廠後,立即以預交貨款的手段和方式向全縣各化肥經營者收取500多萬元現金的化肥貨款,但僅生產化肥58天,以已供化肥抵銷預交貨款200餘萬元後,將剩下的300多萬元預交貨款攜款外逃,造成全縣化肥經營戶楊偉行等115人預交的幾百萬元貨款無法收回,損失慘重。事發後受害者派代表找周吉平要求賠償損失,周吉平竟反而批評受害者:誰叫你們這麼傻,把錢交給鄧長春,他走了,我也沒辦法,就算你們打牌輸了吧。如此答覆令人髮指!另外鄧長春攜款外逃時還欠交石江電廠電費100多萬元,導致該電廠發不出職工工資,100多名工人集體到縣政府大院上訪,造成極壞影響。

七、周吉平用公款行賄

1999年5月27日,周吉平親筆在一張6萬元的領據上批示:「請電力公司付款並進入成本」,5月5日由一名叫王友文的人到電力公司持現金支票號碼為00462653的取款憑證拿走現金6萬元。其實這筆錢由同吉平直接用於了對市裡某領導行賄。

八、周吉平變相貪污收賄

周吉平在1997-2001年4年時間裏,有據可查的收受洞口縣技術監督局、縣財政局、縣招待所等單位的紅包禮金達2萬多元,按照當時中共湖南省委、政府、紀委三家文件規定:收受紅包2,000元以上(包括單項累計數)以貪污論處並在湖南日報公開了這一文件信息,我至今仍一直保存著這份文件。而周吉平對此卻樂此不疲。

九、周吉平人事腐敗令人髮指

僅舉數例:
1、原洞口縣教育局長劉興坤,2002年已到離崗內退年齡,同時教育系統又有人聯名舉報他有關腐敗的情況。但因時任縣委書記周吉平的兒子未考上大學,劉興坤千方百計幫周吉平跑長沙、上北京為周拉關係賣力跑腿,並花費重金,使周吉平的兒子最後進入北京理工大學就讀,正因劉興坤為周吉平立下了汗馬功勞,在當年政協換屆中,當時任政協主席的劉千苟將有關群眾舉報劉興坤貪腐情況向周吉平匯報時,周吉平強硬地說:「不管那麼多,會議照常開,劉興坤照常選」。

於是,在周吉平的強行提撥下,劉興坤得以在內退之年而由教育局長遷升為副縣級幹部——任縣政協副主席。

2、洞口財政局預算股長劉德華,在局機關每年評先評優中都是倒數一、二名,但因劉德華與周吉平「關係」非同一般,周吉平便指定將他提升勞動局副局長,引起財政局機關工作人員強烈不滿。

3、原竹市鎮黨委書記葛邦偉,1998年7月8日-1999年5月6日止離任審計時,被查出亂發獎金、手續費、勞務費等30.4855萬元,葛邦偉個人所得3.9萬元,因郭與周吉平「關係密切」,在聽了審計人員匯報後不但未給郭任何黨紀政紀處分,反而將郭調到縣委農委任農委主任,不降反升。

4、洞口縣原供銷總社主任唐清石離任審計時,被發現縣總社帳務存在嚴重弄虛作假:每年報表反映:年年都有盈利,查實則累計虧損1.2506億元之巨(其中屬於政策性虧損金額僅只3200萬元),自1998年4月至1999年10月,長達16個之久退休人員應發退休工資54.32萬元竟也未發分文,職工意見紛紛;其巨額虧損實屬經營不善、管理混亂所至,唐清石身為總社主任,對此理應承擔領導責任。

2001年2月23日,供銷系統楊裕興,歐陽運德等100多名職工聯名向縣委政府舉報唐清石違紀違法問題;尤其是2002年全社組成30多人的職工清賬代表,用三個月時間,在原審計基礎上又重新查出唐清石任職期間單位實際經營虧損高達1.6億元及唐清石其它更多的違紀違法經濟問題;然而,因唐與周吉平「關係特殊」,周吉平竟然指令縣供肖社主任肖和友:不准把30多位職工代表查賬結果向廣大職工公開;不但不對唐清石做任何處罰,反而還以弄虛作假的典型材料層層上報為唐清石騙取了全國勞模稱號,並提升為副縣級幹部。真是荒唐無恥之極!

十、周吉平濫用職權充當腐敗分子的保護傘

周吉平不但利用職權肆無忌憚地為其親友和關係戶謀取私利,而且濫用職權千方百計地為腐敗分子遮風擋雨充當保護傘。這裡僅舉一例:

2007年,周吉平一手提拔的洞口縣工業經濟局局長、同鄉、蜜友肖照祥因貪腐受賄案被洞口縣檢察院立案查處,周吉平害怕撥出羅卜帶出泥,利用自己時任邵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的職權淫威,以利誘、威脅等手段干擾辦案,甚之動用人事手段將正在查處此案的主要負責人洞口縣檢察院反貪局長調離檢察機關工作;還指使市紀委、市政府某些官員向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員打招呼施壓。尤其是當肖照祥案被洞口縣人民法院判刑12年、並處50萬元罰金、沒收其在雪峰廣場壬源大廈13個門面二分之一的房產和非法所得285萬元上繳國庫的判決書下達後,周吉平暗中操控此案上訴與邵陽市中級法院對案件的審理,最終使此案破天荒地從一審法院:「判處肖照祥有期徒刑12年、並處50萬元罰金、沒收其在雪峰廣場壬源大廈13個門面二分之一的房產和非法所得285萬元上繳國庫」,到邵陽市中級法院二審僅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了事。實乃天下奇聞!

總之,周吉平的腐敗問題,遠遠不只上述所述。對周吉平這些腐敗事實,我縣近百名中共黨員離退休人員早在他任我縣縣委書記時,就曾以真實姓名多次向市、省上級部門舉報,要求上級查處,但令人奇怪的是:周吉平不但沒有被查處,反而被提升為邵陽市副市長;我們再接連舉報後,周吉平不但仍然沒被查處,反而又被提升為邵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11年9月16日,我們將周吉平的系列腐敗問題上訪到省紀委,周吉平還是沒有被查處,而且還奇蹟般地於2012年3月遷升為邵陽市正市級幹部(邵陽市政協副主席)!這究竟是怎麼了???我們從2002年5月29日至今,每年反覆不間斷地對周吉平違法犯罪事實向上級舉報,時間長達10年之久,其中17次以郵政書信掛號向省級領導機關舉報;以派代表上訪舉報形式向省紀委上訪四次、向省人大上訪1次、向省人民檢察院上訪兩次、向省國土資源廳上訪兩次…而令人不可思義的是:至今卻並沒有得到任何有效的回覆和信息,甚至接待上訪的領導連面也不肯見一回。我們反腐敗是出於對共產黨的熱愛和忠誠,是為保持共產黨執政地位不喪失;按照黨章規定的組織原則,我作為一名中共黨員,今天直接向中央領導機關和領導人舉報周吉平腐敗問題,我以黨籍擔保上述舉報事實的真實性,若屬誣告,我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並以項上人頭作擔保。敬請中央領導高度重視此案,派人徹查周吉平的嚴重貪腐問題,依紀依法給予嚴肅處理。唯有如此,方可平我洞口縣85萬幹部群眾之民憤。

此呈: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

舉報人:湖南省洞口縣百餘名中層幹部
2012年5月12日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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