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案再審 受害者看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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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6月7日,安省最高法院再審2007年釣魚案,當天法庭沒有做出裁決。受害者表示並不看重法院結果,對法院是否能增加對肇事者的刑期不抱幻想。華裔法律專家希望判決對民眾起到警示作用,避免類似惡劣案件重演。
  
週四,肇事者米德爾頓(Trevor Middleton)上訴,試圖推翻中級法院的有罪判決。檢控官則要求法院增加刑期至5年。控辯雙方最終同意,米德爾頓繼續獲假釋。
  
法官Alfred Stong在法庭上說:「米德爾頓不是強硬的(Hardcore)種族歧視者」,處理事情時「無知」。受害者柳若珩反駁道,案發前4個月,他推過其他中國人下水,專門去推中國人。這就是種族歧視。
  
大多倫多華裔與東南亞裔法律援助所主管吳瑤瑤表示,一旦法院認為仇恨罪成立,被告的刑期會受影響。她希望3位法官明白判決結果對社區的重要性。判決需對民眾起到警示作用,避免類似惡劣案件重演。

圖:支持釣魚追車案受害者的多倫多華裔律師吳瑤瑤在法院外接受媒體採訪。(攝影:大紀元/周月諦)

控辯雙方激辯

週四,米德爾頓的律師在法庭上說,一些人深夜釣魚,從而躲避官員的檢查。華社代表李百良回應,夜間釣魚很常見,一些魚夜間才出來活動。有牌照者可24小時釣魚,不需躲避檢查。
  
柳若珩始終認為,對肇事者只判2年刑期太少。他表示人喝酒撞死人,不是有意害人,都判刑4年。柳若珩認為因為他是華人,所以米德爾頓專門去撞他,用種族歧視的語言罵他。米德爾頓的刑期應超過4年。
  
辯方律師一直堅稱,案發時米德爾頓19歲,之前無犯罪記錄,法院應輕判。柳若珩反駁:「他用車撞人,是瘋子,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19歲就可以不分是非嘛?6歲小孩都不會這樣。」
  
控辯雙方一直對被告的刑期持不同意見。2010年2月法官判刑之前,被告律師要求刑期3至5年,檢控官要求8至10年。最後法官判2年少一天

受害者無可奈何

2007年9月的悲劇令23歲的博威克( Shayne Berwick )腦部永久性損傷。其家人表示,他至今需24小時、每週7天的照顧,記憶力不超過20分鍾,完全忘記車禍前的一切事情,能走路,但無判斷能力,無法正常生活。
  
週四,父親博威克Colin Berwick走出法院時表示:「我現在感覺好很多,因為他不需坐輪椅,其他都一樣。我對這一切已麻木。」他認為,米德爾頓犯了仇恨罪。
  
他說:「我兒子的情況相當於終身監禁,米德爾頓不會被判終身監禁。無論法院作出什麼判決,我都接受,這都不重要了。」
  
27歲的柳若珩表示悲劇發生後,他對人生的態度改變了,不再為一些瑣事抱怨,熱心做義工,覺得無論遇到多大挫折,都應積極對面人生。然而,他至今未完全擺脫心理創傷,有時晚上仍失眠,需喝酒吃藥才能入睡。他知道這不健康,但沒更好辦法。
  
2007年9月16日上午,米德爾頓和其他人一起,在喬治亞鎮(Georgina)閃高湖(Lake Simcoe)邊,要求柳若珩等亞裔垂釣者出示牌照,並將2名亞裔垂釣者推下水。之後米德爾頓駕駛一輛皮卡緊追並多次撞擊柳若珩駕駛的本田,造成與一棵樹相撞,坐在乘客位置博威克從後座被彈出車外,造成他10根肋骨折斷,腦部永久性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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