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泳場欠工程款10年 被欠薪300民工8人已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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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7月31日訊】廣東湛江市海濱游泳場進排水管道鋪設工程竣工10年,7百多萬元的工程款卻遲遲未予支付,為此被欠薪的300餘位農民工,卻仍然沒有拿到自己應得的那份薪水,其中至少有8人已經去世。

據《南方農村報》報導,已有50多年曆史的廣東湛江市海濱游泳場,為該市體育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所。1999年,該游泳場與湛江市建築集團四公司(以下簡稱「湛江建築四公司」)簽署了進排水管道鋪設工程合同。工程竣工後,經湛江市工程預結算審核中心多次核算,工程總造價為由原來98萬增加至740多萬元。

工程款增6倍 反覆扯皮 泳場拉體育局下水還款

湛江海濱游泳場原場長盧錫明對《南方農村報》記者表示,工程款遲遲不予支付的主要原因是「新領導不認舊賬」不支付工程

1999年1月18日,湛江市體委(現為湛江市體育局)決定利用財政撥款修建海濱游泳場進排水管道工程。合同約定:工程款必須在竣工之日起2年內付清。當年3月8日,湛江建築四公司將合同發包給該公司項目負責人劉建榮。

由於設計圖紙多次更改等原因,工程地質條件不明等諸多原因,施工工程量大增,造價也一再提高。2000年12月,排水管道工程竣工並通過驗收,交付海濱游泳場使用。2001年8月,施工隊向湛江海濱游泳場提交了一份工程結算書。由於在工程款總額問題上存在分歧,雙方此後開始了長達五年的反覆審核。

2005年,湛江市工程預結算中心認定湛江海濱游泳場工程總造價為740多萬元。這一數字超出施工合同中98萬的預算價格6倍。

2005年,湛江市財政局認定:該工程是沒有立項與進行公開招投標、邊設計邊施工、違反基本建設程序的「釣魚工程」,建設單位擅自擴大投資規模,致使工程投資由98萬元追加到700餘萬。

2008年,海濱游泳場場長盧錫明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湛江建築四公司與劉建榮也向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09年8月24日,法院判決:海濱游泳場應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清償工程款本金570多萬元及利息。訴訟雙方均對判決不服,分別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

湛江海濱游泳場作為財政差額撥款單位,根本沒有能力償還款項,只能求助於主管部門湛江市體育局。2009年9月4日,湛江海濱游泳場提出上訴,請求法院判令湛江市體育局承擔拖欠工程款及利息的連帶清償責任。10天後,湛江市體育局發出通知,免去盧錫明海濱游泳場場長職務。9月15日,新場長陳向東上任的第一天,海濱游泳場便向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撤訴申請書。

2010年8月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根據判決,湛江海濱游泳場應將每天的門票收入存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賬戶,用以償還所欠工程款及利息,直至還清之日為止。海濱游泳場則表示,游泳場本身經營已很困難,保障員工和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都力有不逮,無法上繳收入。這使得判決最終未能被真正執行。

被欠薪農民工 至少8人去世

湛江海濱游泳場在拖欠的工程款中,包含了300多萬元農民工工資。當年參加湛江海濱游泳場管道工程建設的民工有300多人,大部份是湛江市麻章區湖光鎮東嶺村的村民。截至到目前為止,在湛江海濱游泳場管道工程中遭欠薪的農民工中至少有8人已去世,包括東嶺村村民林某弄、劉某、林某民、劉某武等。

東嶺村四組村民林某財表示,他與堂哥林某弄曾一起在湛江海濱游泳場工地鋪設管道,「那時是水下作業,要順著潮汐幹活,經常凌晨三四點被叫起來下水,很辛苦。」他說,至今他和堂哥各有兩萬多塊工錢沒拿到,堂哥患病時曾經找過劉建榮要錢,但只拿回了點安慰金。

劉某武的妻子表示,丈夫2011年去世,被欠的2.8萬工資至今無著落。

對於海濱游泳場管道工程欠款問題,湛江市體育局副局長文某表示,他只是聽說工程款超預算太多,爭議很大,但具體情況不清楚,

(責任編輯:吳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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