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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司機案 二審仍認普通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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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日電)藝人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被控毆打計程車司機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仍判2人緩刑;高院認定被害人傷勢不符重傷害定義,駁回檢察官上訴。

Makiyo和友寄等人今年2月間搭計程車時,與林姓司機發生口角,兩人被控踹踢司機頭、胸部等處,導致司機腦膜下腔出血、腦震盪等;台北地檢署依重傷未遂罪起訴,分別對友寄與Makiyo求刑6年、4年。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認為,受害司機傷勢,與重傷害定義「出現毀敗視能、語能、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等不符。

台北地院認為Makiyo和友寄毆打司機不到1分鐘即罷手離去,未持武器毆打,傷人應屬偶發事件,難認被告有重傷被害人致健康毀敗的動機,改依普通傷害罪判友寄1年、緩刑4年;Makiyo被判10月、緩刑3年;都交付保護管束。友寄等人在一審期間承諾賠償被害人新台幣300萬元。

高院合議庭維持一審認定,也認為檢察官上訴主張Makiyo及友寄隆輝是犯重傷未遂,卻指被害人傷害達「嚴重減損」程度,已有矛盾,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審量刑;本案檢方仍可上訴。

林姓司機委任律師表示,司機與家人在一審後就未要求上訴,對這次判決「沒有意見」;律師說司機傷勢已較穩定,反而因吃太多藥導致胃有問題,目前還在休養;Makiyo委任律師表示尊重判決,認為本案已浪費太多司法資源,希望檢方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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