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工黨政府「公平工作法」經審議獲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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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庸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工黨政府幾年前實施的旨在調節勞資關係的「公平工作法」(Fair Work Act),經過獨立機構的審查與評估,發現運作良好。 「公平工作法」很好地平衡了僱方與受僱者的關係,沒有導致工資的瘋漲和削弱企業的競爭力,也沒有損害澳洲的生產力。

贏得2007年大選後上台執政的澳洲工黨政府,廢除了前何華德政府的「工作選擇法」(Work Choices),代之以新的「公平工作法」;工黨當時許諾要在幾年後對此新法進行重新審議。

據澳新社消息,由儲備銀行成員愛德華茲(John Edwards)、前聯邦法庭法官摩爾(Michael Moore)、勞資關係專家麥克卡倫(Ron McCallum)等組成的獨立審議委員會,對「公平工作法」進行了全面的調查與審議。他們得出的結論是,自從法案生效以來,從工資的增長、工資對供求關係的回應、工作的靈活性、就業率的增長、勞資糾紛等各個方面來看,都有益於澳洲持續的經濟繁榮。

唯一的例外是生產力的表現令人失望。不過,審議結論認為,造成生產力表現不佳的原因並不是「公平工作法」。

審議委員會說,他們並不局限在僅僅對「公平工作法」進行審議,過去20年來所有的勞資關係制度都在審議之列,其中包括前何華德政府的「工作選擇法」。他們發現,在何華德政府2007年下台後,「工作選擇法」就不再具有任何政治上的吸引力。審議委員會說,他們接到的反饋表明「沒有甚麼人考慮恢復原先的『工作選擇法』。」

對於如何進一步改善「公平工作法」,審議委員會提出了一些建議。其中包括讓僱員與僱主能更容易地達成協議,賦予澳洲公平工作委員會(FWA)更多的權力,使其必要時可強迫工會坐到談判桌上來。比如在新上馬的礦業項目等全新的僱工計劃上,如果僱主與工會之間很長時間不能達成協議的話,公平工作委員會應有權發起強制性的調解。關於遭不公平解僱的投訴申請,應該在21天的期限內遞交,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公平工作委員會應有權終止對這種投訴申請的審理。

澳洲的企業團體與反對黨一直對「公平工作法」持強烈批評態度。在此次審議中,企業界期待著很多重大的改革,但均沒有得到審議委員會的認同。

審議的結果令工黨政府非常高興。他們如今要求一直反對此法的反對黨拿出自己更好的法案來。但是反對黨表示,他們只要求對此法案進行小規模的修訂,並沒有想從根本上予以推翻。

(責任編輯:李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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