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溪珍:給大陸法官的一封信

呂溪珍

人氣 2

【大紀元2012年08月29日訊】各位法官好:

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想和大家談談關於法律方面的一些認識。

一.關於法律

法律是社會公意的體現,也是人類社會共同的價值取向。這一理性的法律觀從根本上否定了長期灌輸給中國人的錯誤法律觀——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意志,也就是誰掌權,誰就是真理的這種霸權主義法律觀。否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將成為一句空話。

縱觀人類的法律史,法律起到了維護正義,懲惡揚善的作用,並無時無刻都以最直接的方式體現「善惡有報」這一天理。為了促使人心歸正向善,不做惡事是制定法律的目的之一。因此,一個符合社會正義的法律必然是向善的;法庭只是通過法律使正義社會化或使社會正義具體化,維護的同樣是正義而不是特權法律本身,所以法庭判案最終必須以正義為依歸。

二.關於法官

說到法官,我們就想起了包公,想起了那位不畏權貴、剛直不阿、秉公執法的包青天,想起了公正與正義。也就是說法官需要的就是對正義、是非的判斷,所以最傳統、也是最現代的法庭判案就是憑藉人的良知:「以人的良知來區分好法與惡法,也以人的良知來判斷判案是否正義。從這個意義來說,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準則,也是判案的最終方法。」

作為一個理性的法官,如果您能拜讀《轉法輪》這本已經被翻譯成三十多種語言的寶書,您就會明白法輪功為什麼傳播了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受到世界各國各族裔民眾的歡迎,獲得全球政府與民間組織的褒獎和支持信函3000多項。創始人李洪志大師2000年起連續四次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提名,獲2009年亞洲風雲人物榜首,古今未有。因為他使人道德高尚,社會風氣好轉,強身健體,為社會做出了貢獻,這也是在1999年迫害沒有發生之之前,中國大陸有一億人修煉法輪功的原因。

三.關於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是否合法

中共把憲法賦於公民的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的權利全部堵塞,甚至取消公民的視聽權。在電視、報紙對法輪功報導極盡污衊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向廣大民眾善意的用各種方式解釋,包括製作、散發符合事實的材料,電視插播都是符合憲法的。在不公正的待遇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的最基本權利,是對公民權利的維護。法輪功學員也是憲法和法律的維護者。

至於說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和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至今沒有任何一條現行法律對法輪功的性質有認定,並且信仰本身的正與邪根本不應該由江澤民等某個人來認定;而法輪功的信仰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價值與道德準則。法輪功也沒有組織,沒有組織章程,沒有辦公地點,不收取財物,更不破壞任何一條法律法規的實施。他們只是默默的爭取自己信仰的權利,逐漸喚醒世人的良知。

說到刑法就應該和犯罪相聯繫。構成犯罪有四要素,缺一不可:A犯罪主體 B犯罪客體 C主觀方面 D客觀方面。中國現行法律根本找不到法輪功破壞法律法規的事實,也就是說不存在犯罪客體,四要素缺一不可吧。真正違反刑法的是私自用酷刑逼供、使法輪功學員遍體鱗傷的大陸警察們,他們才是實實在在地在犯罪,應按247條、248條給予刑罰。

大量事實充分說明法輪功學員完全是被搆陷的,請大法官盡快釋放那些法輪功學員。做為公正的代言人,我相信您。我也知道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很為難您,可您的職業又是正義天平的象徵,法庭是人類維護正義的最後底線,正如牆壁的字帖:法庭不受尊重,國家滅亡。作為職業人,維護職業的道德,就是維護了國家的尊嚴,同時也是維護了您們自己的尊嚴。

四.是誰真正破壞了法律實施

這麼多年來,誰在利用邪教組織作出了危害中華民族、危害人類道德的邪惡行為?十年文革迫害致死的中國人有多少?是中共當時的魁首毛澤東利用中共這個邪教組織砸爛了公檢法,破壞了國家法律的實施。 從1999年7月以來,以江澤民為首的政治流氓集團及幫兇,先是顛倒善惡標準,把教人向善的法輪功污衊為邪教,接著成立了凌駕國家法律之上的610辦公室,隨後濫用刑法三百條對大法弟子非法抓捕、審判、關押。有多少大法弟子被強加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被勞教,判刑,甚至被迫害至死。真正違法的是中共,真正迫害法律實施的也是中共。江澤民以權代法,鎮壓法輪功,把一億人守法公民推到對立面,這也是中共執政後,最大的恥辱。

這些年,對法輪功的案件,一直都是由上而下口頭傳達,暗箱操作不留痕, 搞法律的都是很重證據的,您說要是正當執法為什麼會這樣呢?相信大家已經知道:現在各國民眾包括各國政要更加關注中共對法輪功的血腥迫害,國際上正義的呼聲愈來愈高。「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司法系統進行全面追查,收集有關罪證。當年,國際法庭系統收集納粹對猶太人大屠殺的證據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才開始的。這次不同的是,全面收集中共迫害法輪功證據的工作幾乎是與迫害同步進行的。在過去的幾年中,「追查國際」已經收集到了大量的案例。對大陸法院的法輪功刑事判例的收集,要求「提供起訴書和判決書原件或拷貝件、掃瞄件,如果是數字化的文件,請儘量保存主審法官、陪審員和書記員的姓名和判決時間。」審委會的見解和簽名不會留存筆錄中的,那發出判決的署名者,無論時日長短,推脫不了的是責任。公務員法第54條對此有更進一步的規定,公務員執法明顯違法或者命令的,應該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關於信仰自由

信仰是受憲法保護的,人人皆知;法輪功堅持真善忍做人的標準,也不容質疑;法輪功修煉者都是最守法的公民。他們的言談舉止都是全國人民的楷模,是中華民族最優秀的兒女,因為做好人、信仰真善忍而受迫害更是千古奇怨。2001年1月23日發生在天安門廣場上的自焚案是中共誣陷法輪功學員,而且至今仍被中共利用來煽動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由海外華人媒體新唐人電視台製作的新聞紀錄片《偽火》,揭開了「天安門自焚」假案的內幕。慢放《新聞聯播》節目的自焚鏡頭發現,自焚者劉春玲不是燒死的而是被武警打死的。該片在2003年獲得了第51屆哥倫布國際電影電視節榮譽獎。

未來的現實也很快會展現。自古以來邪不壓正,平反、清肅急風驟雨,我們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的。2009年12月27日,經四年調查,阿根庭聯邦法院第九法庭法官判鎮壓法輪功的罪魁:江澤民、羅幹反人類罪,並發出逮捕令。前車之鑑,值得深思。但我還是相信您的人品,會做出您應該做出的正確決定。       

相關新聞
邢仁濤:出來混 遲早是要還的
【文昭】:300手印述玄機
存中劍:天理循環說人權
呂溪珍:曾陷九年冤獄  大連法輪功學員佘鉞再遭迫害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