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商標戰香港榮華誓言不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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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香港元朗「榮華」與廣東順德蘇氏「榮華」15年的商標戰持續。香港榮華餅家星期四舉行記者會,回應近期北京最高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的判決,要求當局及時改正錯誤。並強調香港「榮華」決不會退出大陸市場。

82歲高齡的香港榮華餅家創始人劉培齡在記者會上批評順德榮華月餅一直模仿香港榮華的包裝,意圖混淆消費者。他說,今年8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香港榮華應停止生產和銷售「榮華及圖」商標和「榮華月」商標月餅的生產和銷售,並賠償順德榮華食品1,740萬元。此舉對香港榮華造成極大的的打擊。一把年紀的劉培齡對事態的發展感到無奈。

香港榮華餅家創始人劉培齡(左)和律師溫旭(右)舉辦「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維權新聞發佈會,回應北京最高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的判決。(潘在殊/大紀元)

質疑「覆函」裁判效力

陪同出席的廣東三環匯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溫旭解釋,有關判決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作出的「關於『榮華月餅』是否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等有關問題的『覆函』,因有關『覆函』稱不存在香港榮華公司通過善意的在先使用行為而獲得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的情況」。他指出,這份「覆函」是當局的內部文件,之前他們曾經向當局表示想要查閱被拒,當局稱是機密文件,溫旭質疑為何其後遭順德蘇氏榮華食品商行總經理蘇國榮拿來作為上訴的理據,更以此來威脅香港榮華在大陸的經銷商。

溫旭又說,有關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的「覆函」,得到3位大陸專家的論證,分別是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討會會長張衛平、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討會長務副會長李治及該會副會長潘劍鋒。質疑該「覆函」的正當性、證據效力等問題,他指出,在程序法理上,任何審判機關都不能在判決已經成立、生效的前提下,再對判決中未認定的事實做出補充認定……

溫旭批評蘇國榮在港成立一家空殼公司「香港蘇氏食品有限公司」,稱對其產品監制,其實該公司根本不存在。

絕不會退出大陸市場

香港榮華餅家在今年6月已經公開宣佈以「元朗榮華」繼續在大陸行銷,強調絕不會退出大陸市場。溫旭透露目前與蘇氏尚有近10單官司進行中。他也呼籲中國政府當局在加入世貿的同時,應該一併照顧香港的商家免受損失。

事實上,「元朗榮華」月餅是香港榮華公司生產的香港老字號月餅,而順德蘇氏「榮華月餅」取得了「榮華」和「榮華月」註冊商標權。儘管香港「榮華月餅」1950年就在香港生產銷售,但順德榮華方面認為,能夠證明香港榮華最早在內地屬於合法生產進口銷售的榮華月餅的直接證據僅是1994年香港榮華在東莞成立的東莞榮華餅家有限公司。

現場所見,蘇氏「榮華」月餅盒包裝從藍天黃月到牡丹花都極力模仿香港「榮華」。

記者會現場有多位香港工業總會知識產權中心職員,他們呼籲港商應即早為自己的商號註冊以免給大陸人士有有機可乘。

從1998年開始,為爭奪「榮華」商標的使用權,兩家月餅公司便官司不斷,至今經歷了58場訴訟。雙方爭議焦點是:香港榮華認為「榮華月餅」屬於知名商標特有名稱,香港榮華在大陸有權使用「榮華月餅」。順德榮華方面認為,順德榮華享有依法註冊的「榮華」註冊商標權利,「榮華」商標所有權屬於順德榮華,未經其授權許可,任何第三者在月餅、糕點等食品上使用「榮華」標識,構成商標侵權。◇
(責任編輯: 何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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