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居溫哥華17年 澳黑幫「水房賴」遣返案開庭

「和安樂」大佬居溫17年 險被暗殺身分暴露 面臨被驅逐 家人前途未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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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邱晨、陳怡然溫哥華報導)澳門叱吒風雲的黑幫、「和安樂」大佬賴東生(LaiTongSang,綽號『水房賴』)的遣返聆訊,從本週二起,連續三日於溫哥華的難民及移民局辦公室舉行。
  
難民官、加拿大邊境處及賴東生代表律師出庭,並整理了三日的呈堂證物。賴東生的妻子、兒子和兩名女兒都有到現場出席聆訊,而賴東生因現時在澳門,他則透過電話參與聆訊。
  
皇家騎警和美國執法官員說,賴東生所屬黑社會組織,涉及凶案、洗黑錢、賣淫、販毒和人蛇的勾當。加拿大邊境處律師以賴東生及家人隱瞞黑幫背景為由,要求將其遣返原居地。
  
據移民部資料顯示,賴東生於1994年在香港申請加國移民,但當時因涉嫌黑幫活動而被拒絕。在1996年3月,賴東生再度於香港提出申請後,自行取消。數個月後,賴東生轉由美國洛杉磯向加國提出移民申請,加拿大駐洛杉磯領事館在未進行背景調查的情況下批准了他的申請。賴東生與其家人,隨後在1996年10月20日抵達溫哥華,一直居住於列治文長達17年之久。
  
聯邦政府在事後檢討中,只承認是工作量過大造成的個案過失,並不認為存在腐敗或詐騙問題。安德森未解釋移民資格聆訊被拖延17年的原因。
  
在賴東生申請移民加國期間,正值傳媒指他與對手「14K」的「崩牙駒」尹國駒展開激烈的黑幫鬥爭,隨後以「崩牙駒」入獄告終。在賴東生抵達溫市的消息被傳媒披露後,1997年7月,他在溫市的豪宅遭人開槍,但未有造成任何人受傷。
  
槍擊事件後,前移民部長盧比雅(Lucienne Robillard)宣布賴東生對公眾構成危險,取消他的居民身分並發出遞解令。現任移民部長肯尼(Jason Kenney)未對賴東生一事發表評論,不過曾在去年秋天宣布加速遣返罪犯的新令時,強調了加拿大不容罪犯濫用移民制度的決心。

截聽行動證實「水房賴」黑幫背景

週二出庭作證的首位證人是卑詩聯合警力特別專案組(Combined Forces Special Enforcement Unit,簡稱CFSEU)的福格逖(Patrick Fogarty)警司。他從1996年開始,領導了一個名叫「竹子」的調查行動,旨在打擊亞洲盜竊車輛的幫派犯罪組織。
  
福格逖表示,在一次調查被盜車輛被偷偷運往海外銷售的案件中,發現澳門黑幫已經登錄了卑詩省。1996年在截聽行動中獲悉,香港「14K」的幫派大佬Peter Lee,通過Simon Chow聯繫一職業殺手WilsonWong,出高價一百萬港幣,在溫哥華謀殺賴東生,從此賴東生的黑幫背景被加拿大獲悉。
  
福格逖說:「在『竹子行動』的初級階段,一個證據引起了我的注意,一個我們正在調查的組織,從香港得到命令要找到住在溫哥華的賴東生並殺害他。」
  
福格逖詳細描述了截聽細節並公布了一段錄音,他說:「警方從錄音中得知香港某人要求Wilson Wong和Simon Chow在溫哥華執行一次暗殺行動,而這兩人都是『14K』的關鍵成員。其中Wilson對澳門幫派鬥爭的進展並不了解,因此電話中的人就向他解釋了「水房賴」和黑幫Chipped Tooth之間的鬥爭情況。」
  
福格逖表示,在此次截聽行動前,當局並不知道賴東生的黑幫背景。當時,警方曾表示向他提供保護,但賴東生拒絕合作。警方還經線人證實,賴東生就是澳門叱吒風雲的黑幫「和安樂」大佬「水房賴」。
  
他說:「當時我們並不清楚賴東生是誰,因此成立一特別行動計劃,專門調查在溫哥華將要發生的買凶謀殺案,無意中了解到賴東生是水房三合會大佬級人物。」

「14K」出價100萬港幣借刀殺人

在回答邊境服務處律師Becky Chan的提問時,福格逖表示:「這位香港人曾詢問Simon是否可以接下這個活,並向他許諾事成後的好處。」錄音的最後還記錄了「14K」頭目和他的左右手討論100萬港元交易的事情。福格逖說:「我意識到,這筆交易就是指殺人。」
  
隨後,被福格逖稱為溫哥華「14K」二號人物的Wilson,開始積極採取行動尋找「水房賴」。
  
警方還著手跟蹤監聽賴東生的電話,獲悉賴東生在1997年6月30日,曾經指示香港三合會,增派會員北上溫哥華支援。隨後警方也清楚知道三人已經抵達溫哥華機場。
  
當時,參與此案調查的警員多達30、40多人,包括前香港警方警司Iran Ho,卑詩本地的資深亞洲幫派專家Bill Chu和Jim Powers。福格狄還指出,當時的香港澳門警察部門被滲透,腐敗貪污現象嚴重,澳門更厲害。
  
賴東生律師奇普曼(Peter Chapman)對福格狄的作證提出質疑,認為警方截獲的電話都是粵語,而許多電話只是摘要翻譯,可信度下降。

若證實隱瞞身分將被驅逐
  
加拿大邊境事務處要求移民及難民局證實,賴東生在移民加拿大前,是澳門的幫派成員。雖然無證據顯示他曾參與有組織的犯罪活動,但他的黑幫成員身分,已足以令當局決定將他驅逐出境,並終身不得入境本國。
  
加拿大邊境處還提出,賴東生及其家人在申請移民時歪曲事實材料,因此要求法庭不批准他們繼續留在加國。
  
若難民局裁定,賴東生因隱瞞黑幫身分移居本國,當局會向賴東生下達驅逐令,終身不得入境本國。而賴東生的妻子與孩子,因都被移民律師指認有說謊嫌疑,也將會面對為期兩年的離境令。不過他們在離境前,都有權以人道理由提出上訴。
  
難民局法官表示,賴東生依據《人權自由憲章》,針對移民部試圖以他與有組織犯罪有關聯為由、加以驅逐的法律行動,提出挑戰。
  
週三,加拿大國際非法走私調查專員德裡賽爾(Jean-Paul Delisle)將通過電話,作為第二名證人提供相關證據。第三名證人是高級偵探費斯(James Fisher),他將在週四親自出庭作證。

(責任編輯: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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