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媒:「被精神病」在中國會成為歷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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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02日訊】(德國之聲記者吳雨報導)據中國官媒「人民網」等媒體報導,《精神衛生法》從5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法第30條明確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據此中國醫學界和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這部法律確立「自願住院原則」,此前引發激烈爭議的「被精神病」現象有望終結。

近年,中國各地多起「被精神病」案例被媒體曝光:2008年山東泰安農民孫法武赴京上訪途中被當地政府抓回,關進精神病院20多天;2008年7月,楊佳襲警案發生後,其母親王靜梅失蹤後被證實被警方送入一家精神病院以阻止她為楊佳自聘律師;2009年《南方都市報》曾披露廣東深圳女子鄒宜均因家庭財產糾紛,被其二哥及家人化名為「韓麗」,兩次強行送入精神病院,強制治療了3個多月……

去年10月26日,中共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精神衛生法》,至此歷經27載,被寄予保護精神病患權利、釐清精神病醫生和機構權力邊界的法律終於出台。與一些學者賦予這部法律的高度評價相比,亦有一些法學學者對「被精神病」現象能否徹底杜絕提出質疑。

「突然就身陷一個精神病院的孤島上」

楊佳的母親王靜梅向德國之聲回顧,在楊佳襲警案發生的當晚,她被北京警方帶走聲稱要協助上海警方做調查,其後被送入北京安康精神病院。據王靜梅透露,這是一家北京公安部門設立的內部醫院。在這個「孤島」上,她與牽掛的兒子、和外面的世界失去了所有的聯繫:「我自己是深有體會的,當年他們把我拘禁進去的時候,他們用的是假名字,他們用各種手段開了一個假證明,他們莫名其妙的拿來一個精神病的鑑定書。如果不是因為當時事情特別轟動的話,沒有人知道我在裡面。」

王靜梅也表示作為有著噩夢般「被精神病」經歷的人,她支持所有取消「被精神病」的法律,尤其是希望這樣的法律能夠作用於很多「被精神病」的上訪者,能夠幫助這些人走出困境:「我瞭解到一些上訪的人,他們就『被精神病』,對上訪者應該去瞭解他們的原因和理由去處理問題,而不是把他們當成精神病人抓起來,所以廢除『被精神病』我是支持的。」

「公安辦的精神病院不關停,『精神病維穩』可能還會存在」

中國民間公益組織「深圳衡平機構」於2010年發佈的《中國的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曾指出「精神病維穩模式」的存在:「中國精神病患收治局面十分混亂,其中一個重要表現就是精神病治療被濫用;沒有任何司法審核程序,導致把一些人送至精神病院是非常簡單的事情,甚至單位、警方、政府都可以充當送至人,直接和精神病院達成合同關係,這樣的情況下,會很容易把沒病的正常人也送進去。」

東南政法大學法學學者張讚寧也對該法的正式實施表示支持,認為會讓「精神病維穩」的情況有所收斂,但他同時也質疑該法能不能對公安部門直屬下的精神病院起到約束作用:「以前很多『被精神病』最主要是發生在公安局自己設立的精神病院裡面,當然也有發生行政部門辦的精神病院中的,但是我現在懷疑的是公安局為甚麼要辦精神病院呢?他們的目的肯定就是要把一些不給羅織罪名的異見人士、上訪人員,不好判刑的情況下就以這種方法送精神病院。新的《精神衛生法》並沒有取締公安部門辦的精神病院,這就為公安部門繼續對異見人士、上訪人員『被精神病』埋下伏筆,留了一塊『自留地』。」

(責任編輯: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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