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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加班費 台新北市開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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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22日公布第一季勞動條件檢查報告,共檢查378場次,289件受到裁罰,其中以「未依規定發加班費」占70件最多,第二為為「超時工作」47件,第三為「國定假日出勤沒發加倍工資」37件;違法的行業中以「工商服務業」共93件為第一名,「批發零售業」共52件為第二名,第三則為「製造業」41件。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加班費未依規定發給」的違反比例是最高的,他強調,雇主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如有必要使勞工超時或假日工作,不論時薪制或月薪制都要依法給加班費,另外勞工1天的工時也不能超過12小時,或單月加班總時數超過46小時。

「統聯客運」、「國光客運」及「福和客運」使勞工超時工作,「大有巴士」則是未給勞工例假休息。統聯及國光屢次使勞工超時工作,本次檢查仍未改善,各裁罰30萬元。福和客運因加班總時數超過46小時遭裁罰8萬元,此外,大有巴士則因未給勞工例假休息,遭裁罰2萬元。

勞工局呼籲,雇主應遵守〈勞基法〉相關規定照護勞工,以避免發生勞資糾紛讓企業形象受損,同時表示,未來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查,再有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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