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除新移民就業障礙 招聘禁「加拿大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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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無數的新移民嘗過沒有加拿大經驗的滋味:找不到好工作,被迫做體力工,被迫去做無薪的工作,以積累加拿大經驗。終於,安省人權委員會(OHRC)將無理要求加拿大經驗的行為違反人權法,定義為歧視,受害人可以去投訴並獲得賠償。

安省人權委員會宣布新的政策,僱主在招聘員工時如果要求加拿大經驗,需要有具體的理由,否則屬於歧視行為。新的政策也適用於行業監管機構對新會員要求加拿大經驗的情況。

大多倫多華裔及南亞裔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吳瑤瑤說,處理歧視投訴是一件困難的事,「但是,我相信這個政策改了之後,有一部分的僱主會改善他們的政策。」吳瑤瑤稱,對於大部分工作來說,加拿大經驗不是必需的。比如加拿大的法律或制度等知識,是可以學到的,不是必須在工作中學。

加拿大的一些研究稱,因為沒能利用移民帶來的技能,加拿大經濟每年損失的金錢,以數10億計。

多倫多Scarborough-Agincourt選區的華裔安省議員黃素梅對《大紀元》說:「新移民移居加拿大不是件容易的事,省府應盡力幫他們減輕一些壓力及挑戰。」她說,政府及商界都應該做他們該做的事。「安省及加拿大能成功的唯一途徑,是給予新來的加拿大人機會。」

「加拿大經驗」擋住移民就業路

安省人權委員會去年10月份做的一項調查獲得了1,000人的回應,包括超過130名僱主。調查發現,「加拿大經驗」是新移民就業及獲得專業認證的主要障礙,這些新移民來自中國、印度、菲律賓等21個國家。

一名回應者甚至說:「我覺得自己有很好的資格及經驗做這個工作,但連一個面試機會也沒有。當我在介紹中刪除我是新移民的內容後,獲得面試的機會增加了。」

2009年7月,Endrit Mullisi帶著在阿爾巴尼亞獲得的化學專業學位及工作經驗來到加拿大,發出了無數的簡歷也沒看到效果。他對《大紀元》說,在申請專業工作上,「連一個面試機會都沒有」。

Mullisi在多倫多一家幫助精神病患者的機構做了7個月義工,後來成為該機構的合同工(1年合同)。他說:「做的是協調義工們的工作,與我的專業沒有關係。」

1年後Mullisi再找工,做過不同的兼職工作,後來又找到一份行政管理的1年合同工作。他說,在工作中能建立人脈關係,使別人了解你。「僱主對你有信心時,才容易聘請你。」

Mullisi說,行政管理的工作收入比不上技術專業的工作,但是,「我在加拿大獲得的經驗都是與行政管理有關,我一直是在這個領域能找到工作。」

現在,Mullisi看起來已經完全放棄了他的專業工作。他剛完成了1年的工作合同,正在計劃去教堂做牧師。Mullisi說,他在阿爾巴尼亞做過牧師,在多倫多不同的教堂做過義工。「這裡的教堂也不承認我以前的經驗,也要加拿大經驗。我跟從同樣的途徑,做義工,交朋友,向教堂證明,我能做這個工作。」

Mullisi稱,他已經得到教堂的認可,只要再選修個別的課程就行。對於僱主對「加拿大經驗」的要求,他說:「不容易改變。」

僱主反饋:希望選可靠的人

回應安省人權委員會調查的僱主中,有人說:「新移民沒有加拿大經驗絕對是個風險,很多情況下,他們不能適應新的工作環境。在幫助他們適應的過程中,可能使他們或其他員工感到不舒服。很多情況下,當新移民感到被冒犯或覺得公司對他們的幫助不夠時,他們指公司是種族主義或歧視,這是任何僱主都不願意去應對的事。」

密西沙加華人協會會長溫一山稱,他選員工很重視他們是否能融入職場,能成為團隊中的合作者,而不是麻煩製造者。

溫一山曾在皮爾區多元文化協會理事會任職20年,當過多屆主席;現在還是安省保守黨一個選區的總裁,有多年招人面試的經驗。他對《大紀元》說,最近華人協會聘請一名兼職簿記員(book keeper),有約100人申請,他最後要了一個當地大學會計專業畢業,但沒有工作經驗的人。

「我要求你要有學歷、英文好,因為你是加拿大畢業的,我沒要求工作經驗,」他說,「英文不好的我不能用,因為我的審計師是講英文的。」

「我做過很多面試,通過面對面交談,我就能知道這人是否能勝任相關的工作。有沒有(加拿大)工作經驗老實說不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 溫一山說,「我要看這人能否與機構內的人合作,這就是為甚麼我用的人,可以用很久。因為這些人能融入我們機構的文化,他們是合作者,或者團隊領袖。」他說,選人的時候,「我真的在乎這個人的人品好不好」。

新移民:感覺不被僱主信任

新移民常先生有海外IT文憑及工作經驗,在多倫多發了很多簡歷,有過面試,但都沒能找到工作。他去參加移民服務機構的找工訓練課程,得到導師輔導,也沒有突破。最後,一位朋友工作的公司招IT編程員,朋友介紹他去申請就獲得了工作。

常先生說,他感覺之前不是他的專業技能有問題,而得不到工作,是因為僱主沒能對他產生一種信任。這與自己對加拿大文化的了解及語言能力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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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經驗」被濫用 政府實施新規有難度

(大紀元記者周行報導)按多倫多大學社會工作教授Izumi Sakamoto的看法,1973年,「加拿大經驗」第一次被公開提出是新移民獲得工作的的一個障礙。現在,安省人權委員會將無合適理由的「加拿大經驗」要求視為歧視,業界認為,實施這項政策有相當大的難度。
  
Sakamoto在人權委員會宣布新政策時說,「加拿大經驗」在招聘過程中,為感覺不舒服的僱主提供了一個「顯性標籤」。因為「我們與不同於自己的人們在一起時,會感到不舒服。」

「加拿大經驗」被用作「代理」

安省人權委員會首席專員Barbara Hall 在宣布新政策時說:「雖然知道不合法,但有些僱主使用加拿大經驗作為歧視的代理。即使不公開,就業中的歧視仍然是違法的。」
  
「沒有加拿大經驗」已經被廣泛使用,作為拒絕應聘者的理由。密西沙加華人協會會長溫一山稱,「沒有加拿大經驗」 是個「最好的理由「,但經常「不是真正的原因」。
  
他解釋說:「我不能說你英文不好,不能說種族、年齡等理由。我會說你沒有加拿大經驗,所以不能聘你。」
  
溫一山說,事實上,能來到加拿大華人,都是有些能力的。「有些人英文不好,我不能用,但不能說人家英文不好,這樣會很傷人的自尊心,只說經驗不夠。」
  
人力資源專業人士協會(HRPA)副總裁Claude Balthazard對《大紀元》說,僱主在招人時,加拿大經驗成了他們使用的一個「捷徑」。因為這個要求用起來很方便,不用說具體的要求,「是一個『感覺良好』的東西。」
  
「其實僱主要的是特定的技能,或勝任具體工作的能力,而不是加拿大經驗。」他說,「加拿大經驗」是一個間接性的要求,被人當作「代理」使用。「你應該多花些時間,找出你想要的技能,然後去找合適的人,而不是使用一個『代理』。」
  
按照安省人權委員會的新政策,僱主不能隨便寫「要求加拿大經驗」,需要具體列出甚麼樣的經驗,與具體的職位工作有何聯繫。

禁用「加拿大經驗」做藉口難度大

正如Balthazard所說,僱主用「加拿大經驗」簡單地代替職位要求,「是不想花更多時間和精力去做好招聘工作。」但是,僱主招人的職位都是有要求的,也許有些僱主不太願意公開這些要求而已。
  
Balthazard說:「一些僱主會想辦法繞過這個政策。但把這變成政策還是有幫助的,是個好開始。」
  
溫一山認為,不能用「沒有加拿大經驗」作為拒絕理由的話,還會有別的理由出來的。因為「沒有加拿大經驗」可能不是真正的原因,「只是說明僱主不想要你」。
  
找到僱主違法的證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大多倫多華裔及南亞裔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吳瑤瑤說:「其實證據很難找到,如果僱主沒有親口說出來的話。」可以看看這公司是否大部分員工是白人,僱主最後聘請了甚麼人,比如聘的是一個白人,但經驗沒有你的好。
  
她說,投訴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的時間很長,至少要1年的時間才能解決,有時更長。但是,投訴人有責任去證明,他(她)確實受到歧視。」
  
不過,安省人權委員會首席專員Barbara Hall 強調,這政策不是拿來看的,會有一系列的行動,實施這政策。
  
她說,人權委員會的權利範圍內,可以做公眾諮詢、教育及倡議、接受個人投訴、調停投訴、人權法庭。「我們將使用所有可用的工具。」
  
人權委員會經理Marie-Claire Muamba說,歧視通常是不明顯的,不容易找到證據。但是,個人的投訴一旦被接受,僱主就要提供解釋,「為甚麼選這人,而不是那人」 。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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