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es被指設分類商品「利潤指標」壓榨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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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妮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簡稱競消委)已二度把澳洲連鎖超市巨頭Coles告上法庭,進一步披露了該公司壓榨供應商的手段細節。Coles給每類商品制定了利潤指標,各類商品分管經理迫於壓力達成指標,就採用各種手段從供應商處壓榨利益。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從表面看Coles對供應商採用的各種方法可被稱作強勢欺壓、恐嚇、威脅或濫用權勢。但在訴諸法律的公文中,競消委用的是不合理、無良行為的指稱。競消委提呈給法庭的證據是否證明Coles真的違反了法律,還是仍為在競爭激烈商業環境中、屬於溝通範圍內合法的行為,將留待法庭來裁決。

但從公共關係角度來看,被指稱的這些行為的確曝光了超市巨頭Coles在經商道義上存在的一些問題。

競消委特別選擇了2010~2011年間Coles與供應商來往的五個例子。儘管毫無疑問有很多可選的例子,但競消委認為這五個例子最有代表性地揭示了Coles的欺壓行為。

競消委說,2010~2011年間Coles的管理層迫於壓力要達成所謂「完美利潤日」目標。每個雜貨類別都設定了不同的利潤日。比如,12月22日是熟食和奶製品。

競消委的文件說,Coles把期望從供應商處賺得的利潤和實際獲利之間的差額稱作「利潤差」。儘管Coles知道這所謂的利潤差可能是由於公司自身行為、疏忽或其它因素導致,很大程度上、甚至完全不在供應商的可控範圍內。

但是Coles仍在已達成協議的商業條款之外,額外從供應商處壓榨利益。

為了削減「利潤差」,Coles被指要求供應商賠償所謂的「浪費」(這是在貨品已送達Coles之後發生,甚至包括超市內失竊所致),以及Coles決定對貨品的減價成本。

Coles還對晚送和短缺貨品實行高額罰金。競消委說,Coles從供應商收取的罰金遠高於貨品本身價值或Coles的損失。

總之,競消委指稱Coles的出發點就是從每個產品類別都要獲得特定的利潤,從而使用各種令人質疑的手段,逼迫供應商達成他們的利潤指標。

不過,競消委提到的五個例子全來自於規模較小的供應商。五個供應商所有銷售額加起來只佔Coles的310億收入額的約0.25%。顯然他們誰也捨不得失去Coles這個大客戶。

Coles週四(16日)已迅速對這些指稱發出了回應,說他們有4000多個供應商,競消委羅列的這些行為是澳洲、乃至全世界的雜貨供應商和零售商之間正常的商業討論議題。

責任編輯: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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