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首例新法 親屬可提繳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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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鳳臨綜合報導)9月30日(週二),加州州長布朗宣布,他已經簽署了槍枝限制法案AB1014成為法律。根據該法,加州成為第一個家人有權要求法官收掉懷疑有威脅的親屬手中槍枝的州。

在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印第安納州(Indiana)和德克薩斯州(Texas),執法部門可以通過向法官申請,允許他們解除被視為危險人物的手中武器。加州的新法則不僅賦予執法部門這樣的權力,更將這一可能延伸到家庭成員。

今年5月23日,在南加州聖塔巴巴拉(Santa Barbara)的加州大學校園附近的Isla Vista社區槍擊慘案,共造成6人因刀傷或槍傷死亡,13人受傷。22歲的兇手艾略特‧羅傑(Eliot Rodger)在作案前,其母親已經發現他的問題,並曾經向當地的精神疾患中心尋求幫助,當地縣警也與羅傑談過話,但並未採取搜查措施。

羅傑在遺書中稱,如果縣警搜查了他的住所,也許會發現他用來殺掉3人的槍枝。羅傑在被警察追捕過程中開槍自盡。

這項法案正是因應此案而提出。提出法案的民主黨眾議員有伯克利(Berkley)選區的南希‧斯金納(Nancy Skinner)及聖塔巴巴拉選區的達斯‧威廉姆斯(Das Williams),他們表示,新法律能避免那樣的攻擊慘劇發生。而反對者則稱法案將危及到公民持有槍枝的權利。

「布萊迪防止槍枝暴力運動」(Brady Campaign to Prevent Gun Violence)志願者阿曼達‧威爾柯克斯的女兒是槍枝暴力的受害者,威爾柯克斯稱讚加州在防止槍枝造成的傷害和死亡上面,又一次走在了前列。

威爾柯克斯還說,這項法案還可以有助於防止自殺,以及及時介入並防止家庭暴力導致的槍殺。

威爾柯克斯表示,對於法案能被執行到甚麼程度,能夠在防止槍殺方面起到多大的作用,目前還不清楚。

根據這項加州法律,申請槍枝禁制令的人,必須事先簽署一份宣誓,若撒謊,可能被控輕罪。槍枝禁制令批准後,槍枝擁有者可以在14天內要求法庭聽證,證明他們不具危險性。

加州州長布朗同時還簽署了由於聖塔巴巴拉慘案而提出的SB505法案,這項法案要求執法部門制定政策,對購買軍火的人的身份實施更嚴格的背景調查。

責任編輯: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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