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庭判例與行政裁決】

前黑幫成員申請政庇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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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24日訊】(紐約編譯報導)當事人是薩爾瓦多(El Salvador)公民,是當地一個名為Mara 18的黑幫成員,當事人表示自己在參加Mara 18不到一年後退出了這一黑幫。退出以後,其他黑幫成員想辦法對付他,在一次受攻擊時,當事人腿部中槍。為了躲避報復,當事人逃到美國,並以曾經是「特定社會組織」成員為名申請政治庇護。移民法官認為,當事人可信,但並沒有面臨移民法所規定的迫害。

在討論這一案件時,移民上訴局重點討論了「特定社會組織」(particular social group)的定義,上訴局表示,特寫社會組織是一個很複雜的定義,根據以往的判例(包括一些巡迴法庭的判例),移民上訴局認為特定社會組織至少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不可變。基於個人身份和良知等原因,特定社會組織的成員應當不能改變,或者是沒有必要改變自己的身份。即如果組織成員為了避免迫害而改變自己的身份(退出這一組織),是不合理的。2)特殊性。特定社會組織要有一定的明顯特徵,比如在種族、信仰、國籍、政治觀點上可以與其他人區分開,這是最覺見的情況。3)可識別。即一個特定社會組織的成員應當可以識別,具有一些基本的特徵,可以與社會其他成員區分開。4)與移民上訴局的其它判例相一致。

移民上訴局認為,當事人的情況並不符合上面的要求,不符合取消遞解的條件,也不能適用《反酷刑公約》。

案件名:Matter of W-G-R-
案件編號:26 I&N Dec. 208 (BIA 2014),移民上訴局2014年2月7日決定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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