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因婚外情引起的離婚問題

文/匡正義

人氣 207

【大紀元2014年11月15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我最近發現丈夫有外遇,經常徹夜不歸,和一個女子來往頻繁,還有一些情書短信。我丈夫為該女子購買貴重物品。我們已經結婚十多年,育有三個孩子,這件事讓我非常憤怒和失望,想儘快離婚,不知法律對我丈夫的通姦行為有甚麼制裁,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答:法國民法典第212條規定:「配偶雙方有互相尊敬,互相忠誠,互相愛護和互相幫助的義務。」

通姦是嚴重違反相互忠誠義務的不端行為。在1975年7月11日法律頒布前,通姦罪屬於刑事犯罪,可被判處3個月~2年的徒刑,或者360~7290法郎的罰款。在1975年以後,通姦罪不再受到刑事追究,也不再是不可抗拒的離婚理由,只被認作婚姻中的過錯,其嚴重程度由法官酌情定奪。

民法典第229條規定的離婚理由如下:

-雙方協議離婚;
-婚姻關係破裂;
-夫妻關係惡化至無法挽回的地步。

通姦的事實可用司法執達員鑑定,私家偵探報告、通姦者的書信、郵件或傳真等來證明。但法庭不能要求子女參加聽證(民法典第259-1條)。

不過,通過侵犯他人隱私權獲得的證據(如錄音、破譯密碼獲得的證據)無效。在旅館,情人或夫妻住所中發生的通姦取證須事先獲得大審法院的法官許可,在法定時間(6時~21時之間,非週末或節假日)內由法院執達員完成並出具筆錄(新民事訴訟法典第664條)。

日益增加的婚外戀是否屬於通姦行為呢?法律對此尚沒有明確規定。法官可視違反忠誠義務的嚴重程度自主做出判決。

通姦的嚴重程度由法官認定,但根據最高法院1992年4月1日的判例,在起訴時未提出的通姦者,法官不必加以追究。同時,因遭受虐待被迫離家出走後發生的通姦行為,法官可判決離婚雙方均有過錯。

民法典第242條的規定:「當一方有嚴重暴力或持續違反婚姻義務的行為,導致共同生活無法維繫時,夫妻雙方均可提出離婚。」

需要注意的是,已事實分居或啟動離婚程序的夫妻雙方仍有相互忠誠的義務,雙方簽訂的所有互不干預對方生活的協議均未生效。

對於犯有通姦過錯者,法官可視情節輕重和離婚給無過錯方造成的損失,判決過錯方支付賠償金、精神損失費或不給予離婚補償。例如公開與情人同居,並以令人羞辱的方式突然同含辛茹苦撫養了兩個子女的妻子離婚者。

關於您丈夫贈送給該女子的財物,只要您能證明該財物是建立、保持或重新發生通姦關係的決定性因素,即有權提出返還。

責任編輯:德龍

相關新聞
如何了解法國保險系(一)
消費者保護法須知——購物券不能代替退款
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