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國禁乞法 36年沒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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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9日專電)菲國街童行乞愈來愈囂張,菲律賓雖有法律禁止行乞,行乞者與施予者都會受懲,只是這道法令生效30多年來完全沒有施行,形同虛設。

菲國臉友日前把行乞街童大鬧商場的影片PO上網,引發譴責,社會福利部官員在電視訪問中說,前總統馬可仕時代通過的「1978年禁止乞討法」,規定任何人都不得行乞。

條文規定,行乞者初犯被捕最高可判處500披索(約新台幣383元)罰金,累犯最高可判處1000披索罰金或4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合併兩者;拿錢給行乞者,也將被判處20披索(約新台幣15元)的罰金。

據年長者回憶,按照1978年的標準,500披索已是很大的數目,許多人的月薪也不過1000披索。

有民眾質疑禁乞法不符實際,稱乞丐就是沒錢才行乞,哪有500披索繳罰金。

菲律賓雖然近年來經濟快速成長,但行乞者仍隨處可見,許多人抱著嬰兒在大馬路上向往來車輛伸手,此外,公車上、公園、天橋、商場週邊以及觀光景點,都有行乞者的蹤影,其中很多是兒童或長者。

社會福利部官員坦承,禁乞法從通過迄今,還沒有人因此被罰,多為天主教徒的民眾基於同情心,常會施予零錢,而行乞者見有錢可拿且不會受罰,也就更肆無忌憚,造成惡性循環,乞丐愈來愈多。

官員說,他們經常「救回」行乞街童輔導照料,但他們離開後又回到街上行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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