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加大中國留學生槍殺案 主犯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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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06日訊】2月5日,美國洛杉磯高等法院判處槍殺南加州大學中國留學生的兩名犯罪嫌疑人之一布賴恩·巴恩斯(Bryan Barnes)終身監禁。巴恩斯兩項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外加兩項25年有期徒刑。起訴方同意不要求死刑以換取巴恩斯認罪。

阿凱迪亞華人律師鄭博仁說:根據美國法律,凶手已經認罪,所以不可能判處凶手死刑。此案的另外一名嫌犯鮑爾登(Javier Borden)至今還沒有認罪,相關於他的案件將於3月12日開庭審理。

南加大槍擊案發生於2012年4月11日,南加大中國留學生吳穎和瞿銘在南加大附近的Raymond Street遭槍擊遇害,5月20日警方破案,嫌疑人巴恩斯和鮑爾登被捕。此後辯方律師提出了12次延期請求,直到去年9月30日,案件才正式進入初審程序,在傳喚了多名證人和證據之後,法官最終向兩名嫌犯提出了5項指控。

以下是鄭博仁對該案的更多答疑:

問:遇害人家長與兩名檢察官和院方都表達了對痛失骨肉的悲傷,法院或檢察官方面是否會遵循父母的請求?例如:死刑?

答:不會。起訴方代表的是加州和社會。雖然他們對受害人的家屬表示關切,但他們不會聽從家長的意願。

問:目前兩名犯罪嫌疑犯中只有一人供認不諱,為甚麼不能兩者兼而有之?

答:通常情況下,檢察機關當有一個以上的被告人時,會採取提供一個和解方案給所有被告。凡先行認罪者都會獲得較輕的刑罰。

問:為甚麼要和解?為甚麼不一路進入審判?

答:在加利福尼亞州超過95 %的刑事案件都會和解。有幾個方面的原因:
1 )控方可有充足的證據,使得被告沒有選擇,只能接受一個較輕的罪名;
2 )總會有一種可能性,即控方敗訴。例如,證據可能無符合形成證據的根基或對證據的損毀等理由。換言之,和解有100%的確定性,而審判始終是50-50 。

問:終身監禁的認罪?

答:是的,當一個人在犯罪過程中採用的是槍的話,加州有一個「槍管制」控罪。這意味著,它會自動升級為死刑。因此,被告之一採取和解是合理之舉。

問:那如果父母仍然不滿足?

答:他們可以在民事法庭起訴。

(責任編輯: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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