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隨身攜帶攝像頭 主意好問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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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夏君編譯報導)今年早些時候,LAPD考慮使用警察身體攝像頭作現場跟蹤記錄,但經90天的測試,發現那種別在警察衣領上或墨鏡上的攝像頭容易脫落。
週二 (5月6日),洛杉磯警察委員會表示本月將開始新一輪測試。

為了制約並減少市民對執法警員行為的抱怨,LAPD打算在測試身體攝像頭後推廣應用。洛杉磯警察局官員認為,身體攝像頭可以捕捉到警員與公眾的互動視頻。而民權律師認為,由此可使警察保持最好的行為。

自一月份以來,約30名LAPD中央部位於洛杉磯市中心的警官一直在測試佩帶式身體照相機,LAPD的最終目標是讓所有巡邏人員都在制服上佩帶它們。

迄今所測試的攝像頭有兩種泰瑟品牌(Taser-brand)相機。一種是別在胸部的。另一種是別在衣領上或墨鏡上的。

週二,警局負責人丹·戈麥斯(Dan Gomez)在會上表示,相比於別在衣領上或墨鏡上的相機,別在胸部的攝像機似乎更堅固,更為警官所喜歡。前者則在警官進出車輛、追人,或爭吵時容易脫落。一旦脫落,儘管該相機還能錄下聲音,但不會捕捉到動作鏡頭。

不過,別在胸部的攝像機雖然堅固,但它也有局限性,它取決於警官身體的高度,只能拍到一定範圍的情況。

戈麥斯補充說,越小的攝像機越好,警官們總希望攜帶最小的設備。

戈麥斯說,攝像機電池需要充電,那種充一次電能用12至14小時的攝像機顯得大而笨重。不過警官們已達成共識,即認為身體攝像頭對他們有利。

身體攝像頭所拍攝到的視頻質量是標準的,而不是高清的。夜間拍到的畫面較暗。

測試人員在每30天的測試反饋中稱,攝像頭的手動開關是個問題,因它取決於警官是否按下相機按鈕來拍攝。佩戴人員被告知要記錄所有的行人和交通信號情況。

戈麥斯說,他們總關心使用時機問題, 顯然只在他們需要時才打開開關。相機因此變成了「條件允許時才用」的東西。

下週開始,警官們將接受培訓並測試一個新品牌Coban攝像頭,它也是安裝在人胸部的,測試期也是90天。

之後,戈麥斯將比較兩大品牌相機的優劣。

同時,負責身體相機測試的LAPD官員還要進一步考慮隱私問題,並起草相機使用的政策草案。洛杉磯警察工會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的公民權利律師將參與相關的討論。

民間也正在展開一項相關的調查,市民可針對警察的身體相機問題作在線調查反饋。

上週末,洛杉磯警察委員會負責人史蒂夫·索伯洛夫(Steve Soboroff)表示,他會見了紐約警察局長比爾·布拉頓(Bill Bratton)。紐約市警察局計劃測試身體相機約一年的時間。他說,「他們是每時每刻都在看著你在做甚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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