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超速仍是致命車禍頭號殺手

安省高速路提速?或成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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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安省民間正在呼籲省府將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從每小時100公裡提高到每小時120至130公裡。但省警稱,目前超速仍是致命車禍頭號殺手。省府稱,沒有任何計劃改變目前高速路限速的規定。

倡議提高限速者新近成立了網站http://www.stop100.ca,呼籲將省內400系列的高速公路限速提高到每小時120至130公裡。網站創始人克裡梅克(Chris Klimek)對媒體說,目前大部分司機在高速路上,以限速或超過限速的速度行車,因為130公裡的時速對大部分司機來說是「自然速度」。

按該網站上收集的信息顯示,世界上有超過60個國家或州(省)的高速路限速是120至130公裡,其中很多國家的致命車禍率低於或相當於安省的水平。提高限速後,司機不用分心去看是否有警察,會否被罰超速,可以合法地更快到達目的地。

卑詩省高速路 已提速到120

儘管反對的聲音很大,卑詩省今年已將1,300公裡長的高速路線限速提到120公裡/小時。交通廳長斯通(Todd Stone)稱,大部分改變是提高了10公裡,使「限速與實際行車速度相一致」。根據是,研究結果支持將限速定在85%司機的習慣速度上,太慢與太快的車輛帶來的撞車風險最大。

安省對提速不以為然

「我們將支持任何改善道路安全的立法。」安省省警公路安全部警長施密特(Kerry Schmidt)對《大紀元》說,他認為提高限速並沒有起到此作用。「我所知道的,你行車越快,如果出交通事故的話,你受傷的可能性就越大」。從統計數據看,超速一直是致命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今年超速成致命車禍頭號肇因

按省警提供的數據,今年6月15日止,省警巡邏的道路有113宗撞車死亡事故,其中33宗與速度有關,分心駕駛與酒後駕駛分別占24宗和12宗。

「對我們來說,這是一個頗大的擔憂。」施密特說,去年與超速有關的致命撞車事故有49宗,今年前6個月就有33宗。去年死於酒精、分心駕駛及安全帶問題的人,多於超速駕駛,「但今年到目前為止,超速排第一位。」

「設定的速度上限是有原因的,司機應該遵守。」 施密特說,任何超過每小時100公裡限速的司機都是違法,可以被開罰單。超過限速幾公裡可能不會被罰,這取決於當時的情況。

省府堅決反對

「交通廳目前沒有任何計劃改變我們高速路的限速。」安省交通廳發言人尼科斯(Bob Nichols)對《大紀元》說,政府每3至5年對限速做一次評估。2012年評估後的決定是不提速。決定提速的評估,包括道路的工程設計、車道及路肩寬度、事故歷史及有關機構意見等多項因素。

尼科斯說,其他地區的經驗顯示,增加限速會增加致命車禍。即使在目前的限速下,車速仍是安省道路撞車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2010年,速度是安省15%致命撞車事故的原因,導致受傷的撞車事故中,有接近10%源於速度。

「在過去的13年裡,安省的道路安全在北美一直名列第一或第二。」他說,政府在2007年對超速及攻擊性駕駛採用了全國最嚴厲的處罰。「政府已經發出清晰信息,超速及攻擊性駕駛在安省道路上不可容忍。」

華人擔心提高速度

「現在的速度我覺得可以啦。」多倫多居民彭女士說,她開的車不夠重,車身也挺高,車速快的時候會感覺到不穩。「高速上沒甚麼車時,開快一些,開到125公裡時速時就覺得車子『飄』,要趕快減速。」

「風大的時候車子也容易飄,加拿大風大的時候很多。」她說,有大貨車從你旁邊超過時,也會感到「飄」。開歐洲車、美國車可能會比較好。

「在高速公路上如果開得慢,很多人超過你並插到你前面時,感覺也很危險。」 彭女士說,隨著車流走感覺最安全,但車速快到感覺到「飄」時,「就沒有安全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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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限速 喜憂參半

【大紀元記者周行報導】喜歡開快車的人希望提高高速路限速,但反對的人也不少。最新的民調發現,支持與反對者基本持平。

按Forum Research最新發表的民調結果,安省48%的回應者支持提高限速,反對者占45%,7%無意見。北部的支持率最高(58%),多倫多地區的結果最接近,46%支持,45%反對。男性中支持者較多(57%),女性中支持者只佔41%。

Forum Research總裁Lorne Bozinoff說:「通常的嫌疑人是那些需要速度的人 – 年輕男性。北部開闊的空間看起來特別有吸引力。」

多倫多司機劉先生已經有過2次超速被罰的經歷,速度都是每小時130公裡。他說,現在不擔心了。「我買了一個雷達探測器,現在不會超速被罰了」。因為警察用雷達測速,這探測器能發現附近是否有雷達在測速。

不過,劉先生不贊成將400系列的限速提到120公裡。他說,他開的是一般車,夏天開快一些沒問題,但是在冬天,限速在120公裡很危險。

安省省警公路安全部警長施密特(Kerry Schmidt)承認倡議提速者的一個觀點,就是速度差別大帶來危險。他說,當一些車開每小時120甚至140公裡,一些車開每小時70至90公裡,這個車速差就很大了。開得慢的司機,不一定意識到一些車輛從後面這麼快開上來;「開的快的人不一定意識到前面的車速那麼慢,他們沒有足夠的時間作出反應,可能就導致撞車。」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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