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十四歲女童警或違國際公約

事件惹公憤 市民政總外聲援民團警總外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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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報道)一名14歲女童因用粉筆在政府總部外「連儂牆」上畫畫,日前遭警方申請兒童保護令,被判暫住兒童院,引起全城公憤。雖然女童周三獲保釋,昨日仍有不少團體到灣仔警署抗議,本周日「傘下爸媽」將會舉行《一人一心意咭》,呼籲港人關注警方濫用兒童保護令。

自事件發生後,連日來陸續有民團抗議,昨日(1日)中午新民主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等約10人,到灣仔警察總部外請願,譴責警方濫用兒童保護令,並拘捕早前在政府總部外「連儂牆」畫畫的14歲女童。他們高喊「濫用保護令,侵犯兒童權利、警方濫用保護令,製造白色恐怖」等口號。

新民主同盟批評日前警方拘捕以粉筆於「連儂牆」畫花的14歲女童,更濫用兒童保護令強行接管女童,逼使她與父親分離,同時剝削女童接受教育的權利。新同盟稱警方濫用兒童保護令已非首次,警方在2014年11月以同樣理由申請保護令,強行接管一名14歲男童,也曾遭到男童父母強烈反對。

新同盟認為此舉明顯是違反國際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列明: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香港早於1994年簽署《公約》,卻帶頭踐踏《公約》,違反父母與兒童的團聚意願,及在未能提供實質證據下,以父母疏忽照顧兒童為由申請兒童保護令,做法極不尋常,這是在營造白色恐怖,也是在侮辱所有香港家長。」

發言人譚凱邦認為,警方今次做法是白色恐怖及政治打壓,「過去保護令都是由社署申請的,今次警方單方面申請是有違一般的情況。而且今次很明顯我們都看到是一個政治打壓,這個政治打壓的效果就是你們這些年輕的少年少女就不要去抗爭或是公民抗命。某程度上此案是在懲罰這些父母,今次警方的行為是非常有問題。」他又說,雖然女童日前經上訴後,可回家與家人過新年,但警方仍然是事件的始作俑者。

新同盟譴責警方政治打壓及侵犯兒童權利,亦呼籲全港市民正視警方濫權問題。

膺呼籲市民聲援女童

同日下午,多人響應網上呼籲,到金鐘政府總部樓梯位置的「連儂牆」,聲援畫花被判入兒童院的14歲女童,他們在牆上用粉筆畫花、貼便條以表心聲,聲討政府及警方在事件中的做法;見證六四屠殺的前記者蔡淑芳用粉筆畫「CY下台、我要真普選」,隨即被女警指她塗污政府建築物,有可能觸犯《簡易治罪條例》,而非之前對14歲女童採用的刑事毀壞罪名。也有市民躺在地上,砌出「CY下台」字樣。期間有圍觀人士不滿,與警方推撞。之後,「連儂牆」張貼「請勿塗鴉」字句,為防止有人畫花「連儂牆」,約40名警員築起人牆,不讓市民再靠近牆壁。

警方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今次塗鴉案備受關注,不少國際傳媒均有報道,並稱14歲女童成為最年輕的政治犯。昨日香港人權監察也發表聲明,指塗鴉本是小事一宗,警方卻上綱上線以「刑事毀壞」的罪名拘捕她,並不必要地羈留17小時,更一反常態,藉此申請保護令,令人骨肉分離,拆散家庭,妨礙女童上學,妄顧兒童最大利益,背離保護家庭照顧下一代功能的責任、避免拘禁和「院舍照顧」、盡量讓兒童在家庭的環境中成長等原則,違反多項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令人遺憾。

聲明又批評當日負責此案裁判官的安排,質疑他未能充份考慮和履行《兒童權利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保護家庭的責任,不符合女童的最大權益。

責任編輯:孫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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