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企業老闆的社保分攤金

文/匡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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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03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77 15 65 92。

問:我打算註冊一家個人責任有限公司 (EURL),自任經營人(Gérant)。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的社保分攤金應如何計算?我是否可以給自己開工資單?

答:單人經營人的個體企業(entreprise individuelle , micro-entreprise等)或者個人責任有限公司(EURL)的多數股東(Gerant majoritaire),以及自由職業者應採用非受薪體制(Travailleurs Non Salariés),只有擔任經營人的責任有限公司(SARL)的少數股東才能選擇受薪體制(Statut Salarié),即獲得您所說的工資收入。

受薪的體制意味著僱員和僱主之間保持從屬關係,當經營人本人,包括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所持的股份高於50%時,即被視為多數股東。多數股東擔任經營人者需要交納最低社會保險分攤金。當然,他同時也享受疾病、死亡、殘疾、退休、工傷保險、家庭補助和幹部補充退休保險,但沒有失業保險金。屬於受薪體制的少數股東經營人無需交納最低社保分攤金,但是必須注意以下兩點:

– 不交最低社保分攤金的少數經營人,如果不領取工資,就不能享受社保福利;
– 不參加工作的名義經營人不能免除實際經營人(Gérant de fait)的經營責任(例如企業虧本或遭清算)。

(大紀元製表)

經營人的社保分攤金從其個人所得稅中扣除,而不是從公司的利潤中扣除。

不領取報酬的多數股東經營人應在業務活動開始後交納最低社保分攤金,包括:疾病保險(URSSAF),退休保險(Organic),殘疾和死亡保險金。

(大紀元製表)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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