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冤案律師團控告原審法官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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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30日訊】在中國大陸,備受關注的「江西樂平冤案」日前被平反。本月26日,該案辯護律師團就再審判決及後續追責問題,在網上公布聲明說,將對製造「5‧24」冤案的辦案人員、檢察院公訴人,以及兩次宣判死刑立即執行的景德鎮中院的法官,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訴訟;同時將對原審改判黃志強等4人死緩的江西省高院法官,控以涉嫌「徇私枉法罪」。

16年前,方春平等4人被控強姦殺人等罪名,兩度被判死刑。12月22號,江西高院開庭再審,宣判4名被告無罪,其中的方春平的代理律師張維玉已經啟動申請國家賠償,並對當年辦案人員提出控告。

張維玉接受本台採訪時稱,要求追究對當年辦案偵查人員、批捕人員、公訴人員及兩次宣判4名被告人死刑的法官的責任。

「明明是無罪的人,利用司法審判殺死他們,我們認為這是故意殺人,要追究他們故意殺人罪的責任。我們現在正在起草法律文書,元旦之後向有關部門遞交材料,法律上的就是一個刑事控告。」

樂平「5‧24」案另外三名當事人黃志強、程發根與程立和的委託書,也將陸續送到相應律師團成員手中簽約。

方春平父親告訴本台,製造這起錯假冤案的人都已升官,應該追究責任,才能得到真正的公道。

「我們起訴辦案機關,我兒子冤屈特別大,他們一點證據都沒有,就把我兒子抓到公安局去。他們說這個案子是你做的也是你做的,這個案子不是你做的也是你做的。他們是這樣說的,他們就是故意殺我們的兒子。」

本月26日,律師團在網上公布了一份聯合聲明,當中指:「四名當事人沒有實施樂平『5‧24』案犯罪行為,是事實上無罪,而非存疑無罪。」律師團認為,有罪供述是偵查機關樂平市公安局刑訊逼供所得,並有充分的證據證實這一判斷。

律師們還在聲明中指出,江西省高院再審中存在「違反法定程序、隱匿證據的行為」,如江西省高院拒絕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明顯違法且不當」;再審中不向辯方提供調取的批捕及審查起訴階段訊問筆錄,是「隱匿證據的做法」;再審中未審理方林崽證據材料,是「怠於履行職責」和「不作為」。

本台記者28日就律師團的聲明致電江西省高院,但對方在得知記者身份後拒絕接受採訪。

「樂平冤案」指的是2000年樂平中店村發生一起搶劫、強姦、碎屍案,村民黃志強、汪深兵等五人被認定為凶手,已在監獄服刑長達10年。但該案中的3名嫌疑人有案發時不在場的證據,警方也承認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物證。2013年真凶方林崽的出現,讓這個轟動全國的大案,突然反轉。

但面對民間越來越多的關注和質疑聲,江西省高院卻長期捂蓋子,阻撓律師閱卷。律師們因此還曾聯名向中央報告。而這宗刑事案,也被法律界認為是直接導致人權活動人士屠夫(吳淦)、人權律師李和平等被抓的「7‧09」事件的導火索。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責任編輯:劉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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