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是錢嗎?佛州法官裁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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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明傑邁阿密編譯報導)電子貨幣比特幣(bitcoin)於2009年被開發出來後,一直受到正反兩方面的爭議,但是基本上還是把它當作電子貨幣或虛擬貨幣。但是本週在佛州邁阿密市的一項法官裁決中,卻不把比特幣當作貨幣來作為判案依據。

財富雜誌《福布斯》報導,在邁阿密的一樁牽涉到比特幣和洗錢的刑事案中,法官顯然對比特幣的貨幣性質不同意。裁決比特幣事實上不是錢。這項裁決可能為以後同類比特幣案件開了一個先河。

這個刑事案的被告人米歇爾.埃斯皮諾薩(Michell Espinoza)在localbitcoins.com網站上有一個賬戶,涉嫌出售比特幣獲取利潤。早在2013年,邁阿密海灘警察局的偵探阿里亞斯(Arias)與美國特勤局特別探員格雷戈裡-龐茲(Gregory Ponzi)在臥底行動中找到埃斯皮諾薩洽談潛在購買比特幣的意向。

在隨後的接觸中,偵探阿里亞斯告訴埃斯皮諾薩,他有從俄國人哪裏買偷來的信用卡號碼,而且是用比特幣來支付的。當時,偵探阿里亞斯問埃斯皮諾薩是否有興趣同意他用偷來的信用卡號碼來支付比特幣,埃斯皮諾薩據稱回答說:「他會考慮一下。」不過,埃斯皮諾薩倒是從來沒有用比特幣來交換被竊取的信用卡號碼。

後來,兩人做成了幾筆生意。最後,偵探阿里亞斯又提到他是做偷來的信用卡生意的,並給了埃斯皮諾薩3萬美元的假錢,埃斯皮諾薩懷疑錢的真偽而沒有收。不過,偵探阿里亞斯還是馬上逮捕了埃斯皮諾薩,指控他非法從事貨幣服務業務和洗錢兩項罪名。

這樁案件的法官,邁阿密戴德巡迴法院法官特蕾莎-瑪麗-普勒(Teresa Mary Pooler)卻裁決否決所有指控。對非法從事貨幣服務業務的指控,她認為,試圖把銷售比特幣套入到規定貨幣服務的法律體系中就像圓孔上的方釘,格格不入。比特幣沒有任何的支撐,「肯定不是有形的財富,不能像現金和金條一樣能擺在床墊下隱藏。」關於洗錢的指控,普勒法官解釋說,洗錢是「普遍理解為通過非法活動使得髒錢成為合法化」,因此,清洗黑錢被視為「金融交易」。不過,普勒法官說,因為比特幣不是金錢,所以金融交易沒有發生。因此,由於對比特幣的貨幣性質的否決,這個刑事案的裁決戲劇化的以沒有金錢交易而以被告無罪結案。

普勒法官還認為,「法庭不是經濟學專家。但是,就是經濟知識很有限的人都很清楚,比特幣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才能被認同是錢。」

雖然裁決似乎有爭議,但是倒是和國稅局(IRS)的立場一致。去年,國稅局對2014年的報稅發佈了關於如何看待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規定,指出比特幣和其他「兌換」的虛擬貨幣會被視為資本資產(capital asset)。 「可兌換」的虛擬貨幣一般被定義為與真實貨幣或真實貨幣的替代品等值的虛擬貨幣。

責任編輯:吳蔚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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