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圖撈人反被查 中紀委內鬼曹立新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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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曉真報導)1月20日,中共中央紀委法規室前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曹立新因受賄案被河南省南陽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據報導,除獲判15年刑期外,曹立新還被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及追繳受賄所得財物。

判決書稱,經查明,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曹立新利用擔任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三處處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526.296萬元。

判決書還表示,被告人曹立新因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線索立功,而獲從輕處罰。

2014年5月19日,曹立新落馬,成為繼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魏健之後的中紀委內第二名落馬的高官。

隨後,財新網報導說,曹立新曾任中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三處處長,2013年升為副局級。六室主要負責聯繫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的紀檢監察工作,曹立新在其中分管山西。2011年10月,他擔任山西調研組組長,在山西多地進行調研。

報導引述消息人士的話透露,曹立新被查可能與其分管山西時期的案件有關。

《財經》雜誌2014年11月3日更進一步披露,在山西交通窩案爆發後,曹立新試圖在中紀委「撈人」反被查。

今年1月4日至6日播放的中紀委三集專題片曝光了紀檢官員貪腐的典型案例,包括曹立新在內的8名中紀委機關的「內鬼」露面,其中5人曾經參辦過薄熙來等多起大案。他們或對官員泄露問題線索、通風報信,或在官商之間充當「權力掮客」,一邊查貪官,一邊自己貪腐。

專題片還披露,王岐山擬進行變革,紀檢監察室將不再固定聯繫某地方和單位,以便在制度上堵漏、嚴防「內鬼」。

據報,「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機關已處理了38人,立案查處17人、21人調職;整個紀檢監察系統共處分7200餘人、處理2100餘人。#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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