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結束 成都警察持警械毆打恐嚇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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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06日訊】去年年底,成都一派出所警察馮某因女友馬紅(化名)提出結束同居關係,持警械毆打女友致其骨折,並對其進行辱罵、威脅、恐嚇、跟蹤、騷擾、限制人身自由等。目前該案有了新進展,馬紅獲得法院今年第一號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制晚報》報導,1月6日上午從成都市雙流區法院獲悉:該院5日做出了2017年該院第一號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裁定禁止被申請人馮某對申請人馬紅實施暴力;禁止對其騷擾、跟蹤、接觸其及其相關近親屬;禁止馮某在馬紅住所地或工作場所200米範圍內活動。

該裁定有效期為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送達後立即執行。如被申請人馮某違反上述禁令,該院將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嚴重,處以處罰、拘留;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而法官在向馮某送達人身保護令裁定書的時候,其當面表示不服,將申請復議。

據蓋有成都市天府新區醫院公章的《出院病情證明書》顯示,患者馬紅被人毆打頭部及右側背部致傷,鼻骨骨折,頭面部多處軟組織挫傷。出院時其鼻部仍疼痛,頭面部等處疼痛,建議休息兩週。落款日期為2016年12月30日。

2016年12月27日,有網友發微博稱,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分局一派出所警察馮某動用警車非法拘禁女友馬紅超過24小時,並多次毆打致女友鼻骨骨折,甚至還動用警械電棍。

據馬紅前夫丁先生介紹,2016年12月24日平安夜,他接到馬紅的手機求助短信,稱其被困在馮某表姐家裡超過24小時,馮某對她施暴,面部受傷。對此他立即前去將馬紅解救了出來。

馬紅代理律師歐陽若宇表示,2017年1月5上午10時30分許,他和馬紅及其親屬去了雙流區法院向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承辦法官陳述了案情,並由法官和書記員為其做了筆錄。瞭解完案情後法官決定做出了2017年該院第一號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當天下午馬紅領取到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民事裁定書。

雙流區法院裁定書內容顯示:馬紅於2017年1月4日向該院提出申請,請求該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稱其結束與馮某的同居關係後,馮某對其進行毆打、辱罵、 威脅、恐嚇、跟蹤、騷擾、限制人身自由等。

裁定書還顯示,申請人馬紅提供了傷情照片、醫院病歷記錄、微信記錄、派出所解救視頻截圖,作為被申請人馮某事實家庭暴力的證據,以上證據證明,因同居關係結束,馮某經常性地採取向馬紅發送恐嚇性、威脅性的微信信息以及對馬紅進行毆打、跟蹤、騷擾、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行為。

責任編輯: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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