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犯下「選民詐欺」罪 將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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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張莉莉綜合報導)曾經白熱化的大選形勢,將「選民詐欺」 (Voter Fraud)這個話題放上檯面。早在1月25日,川普總統上任後不久,就發推文表示,會要求行政部門對2016年總統大選是否涉及選民欺詐展開調查,包括是否有人冒充公民身份投票,以及選民是否為已經死亡或去世多年的人等不法行為。

白宮新聞祕書斯派塞(Sean Spicer)也對媒體表示,川普相信他得到的普選票不及對手希拉里是因為有數百萬無證移民投給希拉里。川普認為,2016年美國大選有500萬人涉及非法投票,其中弗吉尼亞、新罕布什爾州和加州都有嚴重的選民舞弊事件。

接下來,川普高級顧問米勒(Stephen Miller)2月12日表示,白宮已掌握大量的證據,證實2016年總統大選中出現選民欺詐事件。有多位議員已經透露在其所在州發生了選民欺詐事件。他說:「有選民在超過一個州進行註冊投票一事,白宮已掌握大量的證據。我可以告訴你,選民欺詐在這個國家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川普政府這一系列的「發話」,給人們敲響了警鐘。在美國這個民主社會,選舉是公民才能行使的神聖權利。川普政府將「選民欺詐」罪提高到有損美國的民主體制這樣的高度,這就意味著,從現在開始,犯下「選民欺詐」罪,將被判得很重。以下是兩個案例:

*案例一:

Rosa Maria Ortega,女,37歲,家住德克薩斯州,嬰兒時期被父母從墨西哥帶入美國,持有綠卡。上週三(2月8日),得克薩斯州Tarrant法庭宣判,因不是美國公民的她,曾在2004年至2014年選舉期間非法投票5次,被判處8年的監禁。待服刑結束後,她很可能面臨被遣返回墨西哥。

德州總檢察長Ken Paxton表示,此案被許多人視作國家開始嚴厲打擊投票欺詐的開始。Paxton說:「這個案子說明,德州應嚴肅對待選舉系統的安全,這個判決結果也給那些違反美國選舉法的人釋放了一個重要信息——你如果違法,將會被重判。」「維護我們的選舉系統的完整性對於維護我們國家的民主體制是至關重要的。」

而Ortega的律師、曾任Dallas縣公共廉政檢察官的Clark Birdsall則認為,此案判得太重了。他說,Ortega並沒有在2016年的選舉中投票。她曾註冊成為一名共和黨人,而且從2004年開始,一直參與投票。

Birdsall談到,Ortega每次在填寫選票時,都被詢問是「公民」或「非公民」。但她不知道怎麼填,她以為自己持有綠卡,是居民,就不是「非公民」了,所以就填了「公民」。 他認為Ortega犯下的錯誤是無心的,她只有6年級的學歷,並沒有故意破壞選舉法的犯罪動機。

Birdsall認為,對於Ortega的判決出乎意料的嚴厲,比一般投票欺詐案嚴得多。他也談到這是5年來他接的第一宗投票欺詐的案例。他說:「之前有個來自休斯頓的集團,為了更改投票區域,用了一家旅館的地址作為居住地,他們也只被判了3年。」

事實上,Ortega已於2015年被捕,而不幸的是,川普上任後,特別強調投票欺詐的嚴重性,她的案子最終得以重判。Birdsall表示,Ortega計劃就此案上訴,但是,贏的機率非常低。

據統計,在2016年大選期間,德州總共有4起選民欺詐案的記錄。

據分析,Tarrant縣地區法官Sharen Wilson通過重判Ortega來殺雞儆猴,向公眾表示德州需要更嚴厲的選舉法。Wilson說:「選民在註冊登記時,政府至少應該驗證其登記表中的陳述是否屬實,之後再發給他們投票卡片。在社會各個領域,人們都需要驗證自己的身份,為什麼投票時就不能驗證?這個案件給了我們一個明證,嚴格選舉法是迫切需要。」

此案將選民欺詐以及德州希望重新啓用早先通過的「嚴格選民身份法」等有爭議的問題重新放在了公眾面前。

*案例二:

Margarita Del Pilar Fitzpatrick,女,家住伊利諾州,2002從祕魯來美,是美國合法居民。

2月13日(星期一),聯邦上訴法庭表示,Fitzpatrick因在2006年兩次投票欺詐,將被遣返回國。雖然她曾申訴是一個機動車部門的祕書告訴她可以去投票,她就去了,但這個理由不能被法庭接受。

法庭資料顯示,Fitzpatrick的丈夫是美國公民,有3個孩子都在美國出生。因為伊利諾州允許選民通過汽車駕照登記投票,10年前,當她註冊駕照時,將自己的祕魯護照及美國綠卡遞給一名機動車部門祕書。這時,那位祕書問她是否想註冊選舉投票,並說「隨便你」,她就答應了。由此,她就犯下了選民欺詐罪。

Fitzpatrick的律師Richard Hanus是一名移民律師,他告訴芝加哥第七巡迴上訴法庭,Fitzpatrick註冊投票,是因為得到了官方許可,所以不能因此獲罪。然而,該法庭的3位法官最後裁決,Fitzpatrick當時在選舉人身份那一欄,勾注自己是美國公民,而那位祕書的回答並不能授權她進行投票。因此,她上訴失敗,即將被遣返。

Hanus表示,對Fitzpatrick的判決是不公正的,他還會繼續為她上訴。他說:「在申請公民身份時,Fitzpatrick是自己坦白曾經投票,根本沒意識到這是犯罪。」

Hanus表示,作為移民律師,他見過數百個案例,許多移民不知道,如果他們參與投票是違法行為。他認為Fitzpatrick的案子並非故意欺詐,只是沒弄清楚法律規定而已。

許多共和黨人表示,各州應該推行更嚴格的選舉法,比如實施選民身份登記等等,來避免選舉欺詐。而許多民主黨人則認為,這樣的行為將傷害少數族裔或低收入者投票人的利益。

*有爭議的德州「嚴格選民身份法」簡介:

該法律於2011年由德州共和黨立法機構通過。據該法律,所有選民在投票時均需出具帶有照片的合法身份證明,並限制在包括駕照、手槍牌照、軍用身份證和美國護照等在內的7種身份證明,而州立大學身份證或福利領取身份證則被排除在外。

責任編輯: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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