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城管執法被拍照 圍毆市民致肋骨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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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天宇綜合報導)路遇城管暴力執法,武漢劉先生拿出手機拍照,不料遭到圍毆,不但肋骨被打斷,眼睛也被打傷,事件曝光後引發民憤。

據《中國青年報》報導,3月3日下午,劉先生騎著電動車,載著7歲的女兒回家。在小區門前,他看到幾名城管人員正在追趕一名女菜販。

「他們要沒收婆婆的菜,把菜放在地上用腳踩,還拎了兩袋子走。」劉先生說。

見到城管粗暴執法,劉先生掏出手機拍下了兩張照片,不料被城管發現,在劉先生準備離開時,城管們將他攔下,並要求他把手機交出來。劉先生拒絕,一群人就將他拉下電動車開始拳打腳踢。

監控錄像顯示,參與毆打劉先生的共有5人,其中有人穿著城管協管員制服。

經醫院診斷,劉先生被毆打致肋骨斷裂、右眼突出。

事件經武漢當地媒體曝光後,引發民眾憤怒。輿情壓力下,武漢市礄口區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回應,責成相關部門展開調查。

官方還稱,其中兩名「協管」行政拘留10天、另外兩人行政拘留5天。

對於官方的調查和處理結果,網民們普遍表示難以接受。

大部分觀點認為,當局的處罰過輕,敷衍了事。

廣西南寧網民說:「肋骨斷裂已構成刑事案件,卻只是行政拘留,權利集團可真會為自己的走狗徇私枉法!」

「毆打致肋骨骨折,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積極賠償可以爭取緩刑。」

「這都是公開的說辭而已,事實上誰被拘留了誰被辭退了,能公開嗎?能查到嗎?騙騙你們而已。」

此外,也有不少網民指責當局只會用「協管」做替罪羊。

「打人永遠都是臨時工,我就想問,臨時工有執法權嗎?」「能不能換句台詞?」

山東菏澤網民說:「機智的我早就猜到官方回答的內容了!」

雲南網民說:「這些流氓都是從當地一些小混混和兩牢人員中召集來的,你去查,十個有九個名聲都不好,只是臨時工而已,表面上開除了,過兩個月又去當協警了!」

一位名為周蓬安的網民在天涯社區發文稱:去年7月,公安部針對現場執法如何規範處置進行視頻培訓。指出民警執法時,面對群眾圍觀拍攝,在拍攝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

城管執法的對抗性肯定不及公安,因此更沒有不讓他人拍攝的理由。這些協管之所以對拍攝者大打出手,就因為自己幹的齷齪事不能讓市民記錄在案。

文章還指出,武漢「城管打人事件」所暴露出最為嚴重的問題是5名協管竟獨立執法。按照《行政執法法》的要求,執法者是需要有執法資格的,而非公務員或參公人員,是沒有資格取得執法證的。那麼,這5名協管員在沒有正式城管隊員帶領下就上街執法,也就不具備合法性。

奇怪的是,武漢官方通報中並未提及執法權問題。難道武漢協管特殊,有獨立執法權?#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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