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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擊犯罪 澳將立法強制社媒解密網絡通信

打擊網絡犯罪(大紀元製圖)

打擊網絡犯罪(大紀元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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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天睿澳洲悉尼編譯報導)7月14日,澳洲總理特恩布爾宣布將於今年年底引入新法,要求谷歌、臉書等社交媒體幫助政府解密與犯罪活動有關的在線信息。

特恩布爾表示,執法機構需要這樣的權利用於打擊恐怖分子、戀童癖和犯罪組織。新法將與英國的調查權法(Investigatory Powers Act)類似。

他對七號新聞網說:「我們不能允許互聯網成為恐怖分子和戀童癖們躲在陰暗的角落傳播兒童色情照片和走私毒品的黑窩。」

政府表示,信息加密已阻礙了澳洲安全情報局(ASIO)對其90%的重要案件的調查,使恐怖分子和其他罪犯逃脫了情報機構對他們的監控。

政府的數據顯示,今年截至7月份,在澳洲安全情報局截獲的信息中,有超過55%被加密,而在2013年同期只有3%。在聯邦警察依法截獲的信息中,也有65%存在著某種程度的加密。僅6月份,就有超過60件涉及恐怖行動和有組織犯罪的調查與加密通訊有關。

對此,特恩布爾說:「這些互聯網上的黑暗角落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

但他也表示,新法並不意味著要求這些社交媒體公司給情報部門留後門或者黑箱操作。這一舉措只是互聯網公司遵從與電話公司同樣的義務。 「這只是簡單表明一點:在互聯網之外實行的法律也同樣適用於互聯網。」

目前,澳洲政府可以從電信公司獲取信息,但沒有合法的權利來要求如臉書、即時通訊軟體WhatsApp這樣的社交媒體公司配合解密私人信息。但在世界其它國家已有了先例,英國和新西蘭都已相繼引入了類似法律。

特恩布爾表示,他在出席G20峰會時,全球的國家領導人一致同意對互聯網進行更多管控的做法,以阻止恐怖分子利用互聯網進行犯罪活動。

據澳洲廣播公司報導,律政部長布蘭迪斯(George Brandis)說,聯盟黨政府的「強烈首選」是這些公司自願提供幫助,但是政府仍然需要具備強制執行的權利。新法「只是為了適應現代化時代」的變化,讓這些互聯網公司承擔幫助執法部門瓦解犯罪的責任,讓法律系統更加完備。

但布蘭迪斯否認這是對公眾進行大規模監視的說法。

國防工業部長派恩(Christopher Pyne)預計,這些社交媒體公司應該不會對新法有所抗拒。「我想如果(這些公司)抗拒政府設法保護澳洲人(的新法),那麼他們將站在錯誤的一方。」

2015年11月發生在巴黎的恐怖襲擊事件導致120多人喪生,而恐怖分子就是通過Telegram軟件進行通訊的。同年,發生在美國加利福尼亞的恐怖襲擊導致14人喪生,但蘋果公司卻拒絕幫助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解鎖相關手機。#

責任編輯: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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