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王桂玲遭非法庭審 當天蹊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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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18日訊】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年僅46歲的法輪功學員王桂玲,曾被非法綁架、勞教和判刑,於2017年11月10日在遼寧省營口市鮁魚圈區法院被非法庭審,當天被迫害致死,情況至今不明。

明慧網1月18日報導,王桂玲死後,鮁魚圈法院非常緊張,嚴密封鎖消息,並且要求每個法院職工寫保證書,對此事不宣傳、不議論、不許兩人交頭接耳,出現後果自負。

王桂玲在牡丹江市林口縣的老家現在也被監控。曾有人前腳去家裡串門,後腳就有警察進屋問誰來了。

2017年5月19日晚,王桂玲在鮁魚圈火山大街與紅旗路交叉口處被紅旗派出所巡邏車非法綁架。據悉,當時還有法輪功學員王平廣被綁架。王平廣被非法關押在鮁魚圈看守所。

11月10日上午10點,鮁魚圈法院對王桂玲、王平廣非法開庭,當時是祕密開庭,沒有通知任何人。有的親友知道後趕來,也不許進入法庭。

王平廣的家人在樓上庭外等到11點左右庭審結束後,看到他們兩人出來,和他們說了幾句話,還看到王桂玲微笑著點頭打招呼,當時看到他們兩人的狀態都挺好。

就在第二天有消息傳來說,在法院被關押的王桂玲死了。鮁魚圈南山殯儀館的接屍單上顯示,當天11月10日下午1點十幾分殯儀館出車到法院接的屍體。警方嚴密封鎖消息。

王桂玲原是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林口縣林業局職工醫院內科護士,家住林業局職工醫院隔壁的住宅樓。王桂玲堅持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人,為人寬厚、心地善良。

在中共對法輪功長達18年多的迫害中,她曾經多次被非法綁架,遭警察毒打,被非法勞教兩年、判刑4年。

王桂玲生前遭受的迫害

2006年4月13日,王桂玲正在醫院上班,遭國保大隊王青和、王純明、林口縣古城鎮派出所的司機綁架。她被賈啟傑(女)、王純明等人辱罵、毆打約3小時。當時,王純明用手抓著她的頭髮將她摁倒在地,用皮鞋猛踢她的頭部、臉部。她的頭髮被拽掉,臉被踢得腫脹,左臉部有擦皮傷。

中共酷刑迫害示意圖:毆打。(明慧網)

警察踢完後,又從地上把她拽起,對她猛扇耳光。賈啟傑也和他們輪流打她。他們邊打邊用惡毒言語辱罵她,下流至極。警察還私自調查她的電話單,構陷她,非法勞教她兩年,將她關押在哈爾濱戒毒所迫害。

2013年3月11日中午,林口林業局派出所副所長馬青元帶領警察侯鯤、李征闖入王桂玲家,搶走她的法輪功書籍3本。隨後國保隊長隊長孫忠民帶人到她家繼續騷擾。

等到夜深人靜時,她離開家去了外地。第二天,她在外地給醫院院長高峰打電話,向他請假一段時間。高峰用人格擔保她的安全,讓她回來上班。

3月14日早上,她照常去上班,被高峰騙到國保大隊,被警察綁架。

當日中午,國保大隊隊長孫忠民、警察李征、畢克拉著她到她家非法抄家,搶走了她的打印機一台、EVD一台、手機一部和法輪功資料等許多私人物品。

當晚她被非法劫持到林口縣看守所關押。據說所有參與綁架她的人員均獲賞金,普通警察獲獎500元人民幣。

林業局基層法院原定6月末的一個週五開庭,剛到週一突然她被從看守所帶到法庭。到了法庭,她沒看到一個家人和朋友,只有檢察院、法院的有關人員及國保副隊長劉守臣穿著便衣坐在旁聽席上。法院根本沒有通知家人,更不敢公開審理。

後來她上訴到牡丹江林區中級法院,法院仍維持4年徒刑的原判。

2013年10月9日,她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期間,單位與她解除勞動合同,她失去了護士工作。

2016年5月,國保大隊長孫忠民得知她將提前出獄,又跑到監獄對她進行非法提審,想在她回家前給她施加壓力,繼續迫害。她向孫忠民要她的被扣押的身分證,未果。

6月15日,她出獄時,家人幾次向國保隊長孫忠民及派出所人員要她的身分證,他們都不給。

王桂玲有時出去干點力氣活掙點生活費,以勉強維持生活,後來流離失所輾轉來到遼寧營口市鮁魚圈區。#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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