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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糾紛多 台消基會3個月收到352件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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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網購興起帶動電商崛起,民眾喜愛利用網路購買商品,但消基會11日指出,抽查的15家業者中,多數不符合7天猶豫期內退貨的規定,情況包括:滿額免運退貨時收取運費、7天內退第二次收運費,以及業者自訂不受理退貨等規定,呼籲主管機關應加強監督與管理網購市場。

消基會表示,近半年已接獲352件網購申訴案,多數與退貨退款、廣告不實相關,且服飾占大宗。消基會在3月初起隨機挑選臉書(Facebook)粉絲人數破9萬人的網購服飾15間人氣商家,檢視業者訂定之7天猶豫期內退貨規定。

檢視內容包括:是否提供7天猶豫期、是否接受退貨、7天內退貨運費收取方式、7天內全部商品退貨業者是否會收取費用、7天內部分商品退貨業者是否會收取費用等5大項。

消基會表示,《消費者保護法》規定,7天猶豫期內退貨無須負擔任何費用,例如:消費者購買時有達到免運費門檻,取貨後7天內向業者申請退貨退款,消費者不需負擔任何運費,而這次調查有13家不符合此規定。

消基會說,《消保法》對原訂單補收運費並未有明確規定,呼籲行政院將來修正《消保法》時,可將此現象納入考量,以完備相關法條,避免產生爭議。

消基會也說,另12家業者另標明「每張訂單僅提供1次免費退貨服務,若於7日內需加退商品,請自行負擔運費」,但是《消保法》規定,7天猶豫期內,消費者退貨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若業者強制收取,消費者可向他們申訴。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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