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3歲智障女孩被性侵 警方不立案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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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22日訊】13歲智障女孩被性侵,父親報案,警方卻將嫌疑人釋放,認為其「無犯罪事實」。此案引發網民熱議。

據陸媒5月20日報導,近期,湖南安化縣13歲的芬芬被29歲男子李某帶到賓館發生性關係,事後芬芬家人報警稱芳芳被強姦,警方調查後不予立案。

芬芬的父親表示,是4月27日發生的事情。芬芬是個有智力障礙的小女孩,還不滿14歲(出生於2004年12月)。

4月28日,城南派出所打電話給他,說芬芬是跟別人在賓館開房。第二天下午,派出所又打電話讓他過去,給了他一張不予立案的通知書。該通知書上赫然寫著,對於芬芬的父親27日所報的強姦案,「我局經審查認為無犯罪事實」,落款印章為安化縣公安局。對此,芬芬的父親拒絕在通知書上簽字。

5月2日,李某被安化縣公安局釋放。派出所稱,安化縣公安局法制辦未予立案,他們只好放人。

安化縣公安局法制辦主任文某在接受陸媒採訪時承認,(李某)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但稱「確實是她自己願意」。文某又稱,據調查李某不知道對方未滿14周歲,女孩長得比較成熟云云。

此案引起輿論軒然大波。有網民表示:「住賓館、酒店必須登記身分證,身分證有小孩的出生日期,怎麼會不知道年齡呢?」

中共的法律規定,「與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無論對方自願與否都屬於強姦。」但中共又曾出台惡法,稱之為「嫖宿幼女罪」,把強姦者變成了嫖客,把受害女童變成了妓女。網民紛紛表示:「警察為強姦犯開脫。」「這是保護領導。」

有網民表示:「這還是法制辦主任說的,這咋當上主任的,業務能力過關嗎?」

中共治下,荒淫無道。性侵幼女案件頻發,但中共官員強姦幼女一般都是輕判。2011年,陝西略陽縣多名村鎮幹部輪姦12歲少女,最終以「嫖宿幼女罪」定罪。2012年,浙江永康發生的村委會主任姦淫近百幼女案件也被官方定性為嫖娼。

時事評論人士鄭中原撰文指出,中國大陸中學生被逼所謂「賣處」的情況時有曝光,且多涉商界大享或高官權貴。2015年當局取消「嫖宿幼女罪」,間接證實了這一亂象之嚴重。

文章說,經歷中共數十年無神論洗腦,特別是「文革」深度毀掉了中國人存留的道德根基,人們被引向物慾的追逐,淫亂更是大行其道。#

責任編輯:李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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