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獲永久綠卡前 轉換身分可留美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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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編譯報導)美國臨時綠卡持有人申請轉換為永久綠卡,在臨時綠卡過期但尚未獲得批准時,移民局給予繼續在美居留12個月的權利,現在這個期限延長為18個月。

美國移民局(USCIS)於6月12日公告,自2018年6月11日開始,遞交I-751表或I-829表的申請人,將收到I-797表行動通知(遞交回條),作為其I-551表(綠卡)過期後18個月內,仍維持在美國居留合法身分的證據。

外國人與美國公民結婚後可以申請「有條件永久居留身分」(臨時綠卡),有效期為兩年,在身分過期前90天要遞交I-751表,申請移除綠卡條件限制。申請投資移民的外國企業家,在其臨時綠卡兩年有效期到期前90天,則是遞交I-829表申請移除綠卡條件限制。

由於處理臨時綠卡轉換永久綠卡的申請需要時間,移民局會給I-751表或I-829表申請人一個遞交回條,即I-797表,以作為申請人在臨時綠卡過期後繼續在美國居留12個月的證明。

移民局說,過去一年I-751表和I-829表的處理時間越來越長,因此將臨時綠卡過期後可以居留美國12個月的時間改為18個月。

另外,對於截至2018年6月11日已遞交I-751表或I-829表,但尚未獲得批准的申請人,移民局會發給新的I-797表行動通知,以利此類申請人在臨時綠卡過期後適用延長18個月的規定。

移民局提醒臨時綠卡持有者,如果計劃在美國境外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應在出國前申請I-131表再入境許可的旅行證件。#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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