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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港澳攜帶電擊棒噴霧器 小心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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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台北報導)寒假、皇曆年假旅遊旺季到來,陸委會14日表示,近期連續發生多起國人赴港澳,因攜帶噴霧器、伸縮棒等物品遭罰案例。陸委會提醒:這類攻擊性武器,凡持有或隨身攜帶者即屬違法行為,經當地警方查獲,會對持有人進行檢控,處以罰款或監禁。

由於香港、澳門一向是國人出境旅遊的熱門地點,隨著寒假、皇曆新年旅遊旺季的來臨,陸委會提醒國人前往或過境港澳,勿攜帶管制物品,倘遇急難事件,可向我駐港澳機構請求協助。

過去發生過民眾攜帶防狼噴霧,入境時被安檢攔下,遭罰港幣1千元(約合新台幣3,900元)。陸委會指出,由於台、港、澳對於入出境可攜物品項目有不同規定,籲請國人注意,避免攜帶瓦斯噴霧器(包括胡椒噴霧唇膏)、電擊棒(包括貌似智慧型手機之電槍)、伸縮警棍(包括手電筒型之伸縮棍)、手指虎(俗稱「鐵蓮花」之指節環)、彈簧刀、梳子刀等物品,即使放置在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中轉機,都是違法行為,提醒國人注意。

國人如在香港或澳門遭遇急難事件時,可撥打陸委會香港辦事處(駐地名稱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52-6143-9012、852-9314-0130)或陸委會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53-6687-2557)協助處理。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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