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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毒品犯罪 新州警察現場脫衣搜身次數飆升

但對解決嚴重毒品犯罪問題成效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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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8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婕澳洲悉尼編譯報導)一份新報告表明,過去10年中,新州警方進行脫衣搜身的次數飆升,但對警方解決嚴重毒品犯罪問題幫助不大。

新南威爾士大學的研究人員表示,新州警察在現場脫衣搜身的次數已從2005年12月至2006年11月的277次飆升至2017-18財年的5483次。

同期,警察在警局拘留所脫衣搜身的次數從6841次升至9381次。不過,2018-19財年,拘留所脫衣搜身次數降到了6827次。

新南威爾士大學法學教授森塔斯(Vicki Sentas)表示:「過去10年裡,我們看到脫衣搜身的次數在不斷上升,但我們的調查顯示,這種搜身方式對打擊嚴重的毒品犯罪收效甚微。」

森塔斯是新州警方這份報告的合著者,該報告於週四發布。

調查發現,2018-19財年,警方在現場進行脫衣搜身的原因,逾91%涉及到對方涉嫌持有毒品。過去三年中,這一原因也占85%至89%。

報告說,在2014-15財年至2017-18財年的四年中,警察在現場進行脫衣搜身時,62.6%至65.6%的時間沒有搜到任何可疑之物。

在2016-17財年至2018-19財年間,因涉嫌藏毒而被脫衣搜身的人中,只有26.7%的人因此被刑事指控。

2016-17財年被警察脫衣搜身的人中,25歲及以下的人占40%;2017-18財年,該比例升至45%。

2016-17財年至2018-19財年間,在警局拘留所被脫衣搜身的人中,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分別占22.1%和23.1%;2016-17財年至2017-18財年間,在現場被脫衣搜身的人中,原住民和托雷斯海峽島民的比例分別為9.8%和10.8%。

紅坊法律中心(RLC)律師薩曼莎·李(Samantha Lee)說,越來越多的脫衣搜身次數表明,這項法律並沒有按所期望的作為最後的手段實施。「脫衣搜身是一個具有入侵性、侮辱性和傷害性的過程,因此,(警察)只應該在沒有其它選擇的特殊情況下才使用。」

該報告建議應該更清楚地規定警察應在什麼時候以及何種情況下進行脫衣搜身。

責任編輯:瑞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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