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女子因家庭暴力上訪 被強行鑑定為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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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訊】河南省開封市第二職業中專的校醫江帆,因不斷遭受丈夫的毆打而上訪,被當地領導強行鑒定斷為精神病,並要強制執行。為了這份6年前的“鑒定”,江帆手裡拿著六七盒錄音帶四處上訪,備受屈辱和折磨。此事最後終於被媒體曝光,而相關部門則推卸責任。

家庭暴力

今年39歲的江帆,是河南省開封市第二職業中專的一名校醫。1992年3月10日,江帆經人介紹與張利(化名)相識,同年8月26日兩人登記結婚。當時,江帆只是一名工人,中專學歷,而張利是南開大學法律系的畢業生,身高1.8米,看起來很斯文。張利畢業後先分在開封市人事局,後調入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兩人看起來差異巨大,後來,江帆向別人反映家庭暴力時,很多人問得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是不是你丈夫看不起你?

事實是,江帆的家庭暴力從結婚那一天就開始了,而張利打她的原因不可思議:你是因為可憐我才嫁給我的,所以我要打你!

1993年12月27日,兒子出生,但這並沒有緩和夫妻之間的緊張關系,丈夫的吵鬧、打罵成了家常便飯。張利承認,兩人吵架、生氣,從來都是自己惹事,江帆沒有責任。但他認為,江帆總是用最平靜的話“刺傷自己的骨髓”。
兩人的矛盾不斷升級。從1995年11月開始,張利在兩年時間內不再給兒子生活費。1996年5月,夫妻分居。

“我曾經想過,只要他不再打我、罵我,我就會好好過。”江帆說,正是張利的屢教不改、反復無常,讓自己的心越來越硬。

1996年6月1日是江帆對張利徹底失望的一天。那天一大早,兩人發生爭吵中並且開始動手。江帆招架不住,大呼救命,無奈江母親打110報警。警察趕到後沒有解決問題就要走,擔心警察一走,江帆沒法對付丈夫,江帆沖向廚房拿刀刺向張利,警察才留下了。僵持到下午6時多,開封中院的領導趕來將張利帶走。有人建議江帆寫份材料去找法院院長,一定有人管。

第二天,江帆到法院反映情況。讓她氣憤的是,找誰誰不管,法院一名負責人稱法院沒有權力也沒有義務管家務事,並招呼人把她趕出法院。

開封市婦聯、市人大、市檢察院等,江帆一個個地找,很多部門都以“開封市中院有能力自己解決,我們不便插手”為由,將其回絕。

江帆作為一個普通職工,本能地使用傳統方式“上訪”,寄希望於“組織上幹預”。然而她怎麼也不會想到,“組織”幹預的不是家庭暴力,而是她本人。

開封市委:必要時給她做精神病鑒定

1997年11月中旬,江帆先後到開封、鄭州等地上訪,一次受到門衛粗暴對待之後,絕望之下,當場欲自焚一死了之,被救下。這一下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權力開始介入這場家庭糾紛。

就在她“自焚”未遂的當天,開封市委副秘書長袁清雲召集開封市信訪局副局長程俊、開封市教委、開封市第二職業中專等單位人員開會,研究解決江帆的問題。

開封市第二職業中專1997年11月19日撰寫的《關於我校教工江帆同志11•19赴省上訪情況的匯報》記錄了這次會議的結論:

“袁副秘書長指示:1.市中院負責解決張利交(租房)鑰匙事;2.市二職專負責江帆思想行動的穩定工作,不能出事,必要時晝夜監護;3.由中院負責,撫養費按規定每月從張利正常工資中取出30%交江帆;4.必要時可為江帆從精神病角度通過醫院鑒定一下。”

這份記錄明確表明,開封市第二職業中專和開封市信訪局向江帆傳達了袁清雲副秘書長的第1和第3條“指示”。實際上,第4條“指示”正在一步步向她走來。

1997年12月8日,開封市教委會議室,一群人正襟危坐。江帆開始講述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起因、經過和要求,大約有40分鐘。

“你戀愛時,發現張利有哪些方面讓你不滿意?”專家開始提問。

“除了學歷,哪都不滿意。”

“結婚後因為什麼事情引起不太融洽?”

“他說‘你因為可憐我才結婚’,他不滿意就可以打,沒有前因後果。”

“打你多少次?”

“沒辦法統計。”

“有傷嗎?”

“頭發被拽掉一大把。”

“有沒有懷疑你丈夫有外遇?”

“沒有。”

“他有沒有懷疑你有外遇?”

“沒有。”

專家問話大約持續10分鐘。問完話,程俊宣布會議結束,歷時不到兩小時。這似乎是一個沒有結果的座談會。但結果卻讓江帆及其家人震驚。

虎口脫險后 到北京上訪

12月23日晚,在校長辦公室,張紀平告訴江的丈夫張利:江帆被鑒定為精神病!

原來,正是根據那次座談會,12月15日,河南省精神病院出具了“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書”,鑒定江帆為“偏執性精神病”。鑒定人是該院三名醫生,趙學鼎、程俊祥和秦庭芳。鑒定委托人是開封市教委。

張紀平對張利說:“市裡說好了,一會兒回去,明天你送她到精神病院。”

“江帆絕對不可能有精神病,你們這樣做是非法的。我不會這樣做!”張利堅決地說。

僵持了一會兒,張紀平說:“你今晚回家等著,學校派車送她去精神病院。這是有關領導的意思,你必須執行,你敢不送,叫法院清退你!”

當晚,張利沒敢回家,雖然和江帆經常吵架,但要親手把她送到精神病院,自己確實難以下手。

然而江帆對鑒定的事一無所知。9時左右,她給學校黨委書記張紀平,開封市教委信訪辦,市紀檢委打電話時得知所有的人都在找她,江預感到肯定出了什麼事,正在這時,家裡的電話響了。話筒那邊傳來爸爸顫抖的聲音:“他們給你鑒定成精神病,要害你,哪也不要去!”

精神病?江帆氣得雙腿哆嗦。她找到一位朋友,留下一個地址,“要是我不能活著回來,你就把我兒子送到這個孤兒院!”她決心上北京討個公道。

到北京後,江帆到新聞媒體、信訪部門反映情況。由於身上沒有多少錢,江帆不敢住店,也沒錢給家裡打電話,白天到各單位反映情況,晚上就在地下通道過夜。12月的北京已經非常寒冷,幾天下來,她得了關節炎。

臨近元旦,北京清查上訪人員,開封市得到通知,來接江帆回去。開封市教委的幾名工作人員、丈夫張利來到北京。張利避開旁人拉著江帆小聲說:“他們要害你,你堅決不能回去,我可保護不了你……”

張利並非危言聳聽。開封市教委這次本來是要直接把江帆送到精神病院,但由於江帆母親的出現沒有機會下手。一行人同車回到開封。

回來后,開封市信訪局副局長程俊再次要人將江帆送到精神病院 ,但由於家屬不同意送而未成功。

誰有權鑒定精神病?

江帆是“偏執性精神病”?!開封市第二職業中專幾位老師向記者証實,鑒定結論出來沒幾天,大家就都知道了。“我們也覺得不可思議。”但出於自我保護,幾位老師都拒絕向記者透露他們的名字。

江帆說:“我上訪是因為該管的政府部門都不作為,他們沒有權力說我是精神病!”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頒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暫行規定》中的八種情況,江帆不屬於其中的任何一種。

江帆認為,開封市教委既不是利害關系人,也沒有事先通知本人或親屬,擅自委托進行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是明顯違法行為,給自己精神上造成了嚴重傷害。

2002年12月14號,江帆被確診乳腺小葉浸潤癌。她認為,巨大的心理壓力是癌症的重要誘因。

從1996年開始,江帆把每次和有關部門交涉的過程進行錄音,包括鑒定她為偏執性精神病的那次座談會。拿著七八盒錄音帶,江帆不停地找有關單位、媒體反映情況。但是,如果到法院起訴,沒有証據是不行的。江帆缺乏的正是証據:沒有一個人給她那份精神病鑒定書。

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規定,錄音可以作為証據。8月,河南電視台法制頻道記者費盡周折,終於在河南省精神病院拍到了江帆的《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書》。但是,由於權力的幹預,江帆直到今年8月才在法院立案。

在起訴書中,江帆請求判令開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院撤銷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書並賠償各種損失。

面對記者 政府責任人逃避

今年9月6日到10日,記者赴開封市和新鄉市調查江帆事件。而政府相關責任人則逃避採訪。開封市有關部門也拒絕接受採訪,全程參與鑒定的開封市教委信訪室負責人甚至否認有鑒定這回事,所有回答就是,“我記不清了,我不知道。”

幾經輾轉,記者找到了時任開封市教委主任的謝沛澍。謝沛澍說, “只要江帆到北京,這些人就要去找,吃、住花得不少。”謝沛澍說,後來市裡一位領導說,江帆總是上訪,是不是精神上反常?後來就決定給她做一個精神病鑒定。江帆是第二職業中專的職工,當初好像是因為學校不是縣級單位,沒有權力,市教委才出面申請鑒定。

謝沛澍特別強調,當初市教委只是申請醫學鑒定,“但不知道為什麼最後出來的是司法鑒定。”謝沛澍說:“現在看來,以市教委的名義申請精神病鑒定是不對的。過去沒有依法辦事,現在要依法了,尊重法院判決,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

原開封市第二職業中專黨委書記張紀平對記者說:“我當時知道給江帆進行精神病鑒定,江帆和她的親屬都不知道。但我沒有主觀意願,也沒有這個權力。論公論私,上面都應該負責任。”

採訪進行中,張紀平的妻子走進辦公室。見到記者採訪,她情緒激動地對記者說:“上面的領導哪個不清楚江帆的事情,為什麼現在都躲起來了。領導一個比一個滑,官越大越沒有良心。有功都是他們的,有責任都是下面的!”
9月11日上午,記者來到河南省精神病院,見到了給江帆進行精神病鑒定的醫生秦庭芳。秦庭芳承認,當時是由趙學鼎、程俊祥和秦庭芳三人給江帆進行的精神病鑒定。但秦庭芳堅持認為,給江帆做鑒定不僅有開封市教委的委托,還有開封市政府部門的指示。

與謝沛澍、張紀平多少承認自己負有責任不同,河南省精神病院認為自己不負任何責任。

從1997年年底,江帆一邊要討回她做人的尊嚴,一邊仍在本職崗位上努力學習和工作。1999年5月1日,獲得醫師資格証書;1999年7月17日獲得普通話等級証書;2000年4月30日獲得西醫普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証書;1998年6月取得全省專業技術外語統考合格証書等。此外,1999年到2001年,她連續5年被評為開封市計劃生育先進工作者。這些都是“鑒定”她有“偏執性精神病”後獲得的。

精神疾病鑒定制度被濫用

“從家庭暴力維權變為人格尊嚴維權,江帆案件反映出中國精神疾病鑒定立法的滯後。”清華大學憲法與公民權利中心此次為江帆提供了法律援助,王麗娟律師認為這符合中心提供援助的標準:普遍性和代表性。

王麗娟認為,國家設立精神疾病鑒定制度,就是為了維護人格尊嚴,但在現實生活中,這些制度卻成為一些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的突破口,甚至成為一些官員非法行政的手段。

實際上,後者在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受害者遠遠不止江帆一人。

黃淑榮,黑龍江省綏棱縣四海店鎮寶山村農民,多次到當地信訪部門反映問題。

1998年5月30日,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的3名醫生在黑龍江省信訪辦會議室,為黃淑榮作了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是“患偏執狀態,上訪過程中無行為能力”,而整個鑒定時間不超過兩小時。隨後在信訪辦人員的協助下把黃強行帶到醫院治療。從那時起,直到2000年,黃被強行送進這家精神病專科醫院達3次之多。鑒定人滕秀英的話頗耐人尋味,“說實在的,我們是為政府排憂解難”。

熊亮,1996年警校畢業,當年8月分配到四川省鄰水縣公安局工作。2000年11月,鄰水縣公安局決定熊亮為落後民警,弄去離崗培訓。熊亮不服,後被鑒定為精神病,後被鄰水縣公安局送進精神病院,長達203天。其妻子,鄰水縣鼎屏鎮雙河口社區北碑支部書記、雙河口社區團委書記蔣雪梅一直在申訴。

裘金友,浙江省蕭山紅山農場場員,曾對蕭山紅山農場腐敗進行舉報。後被鑒定為精神病患者,關進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長達208天。其妻沈玉鳳向網絡媒體公開投訴……

9月21日上午,開封市龍亭區人民法院將開庭審理江帆一案。法院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拒絕公開開庭審理,接受河南省精神病院申請,重新為江帆進行精神病鑒定。江帆及律師索要精神病鑒定書,始終沒有拿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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