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十誡裁決引爭議 何為十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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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訊】 (大紀元記者蔡育萍編譯報導)美國最高法院二十七日裁定,肯塔基州兩座法院不得在院內設立十誡碑文,這項重要判決將進一步點燃美國社會中的宗教爭議。然而在另一宗受到各界關注的訴案,最高法院裁定允許德州州議會設立刻有十誡與其他宗教象徵的碑石。何為十誡﹖

聖經十誡由來已久,普遍為人所知的是引用出埃及記第20章︰2-17。然而,基督徒和猶太人和部分宗教團體,最近將十誡的原文做了些許異動。宗教界對十誡的定義亦有爭議。

以下是美聯社報導的1952年十誡修訂標準版(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 1952)翻譯。

第1誡﹕我是主,你的上帝。帶你走出埃及領地,走出被奴役的房子。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第2誡﹕你不可為自己,或天上、地下和水底下的萬物,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你不可妄稱你上帝的名,因為妄稱主上帝名的,主必不以他為無罪。

第3誡﹕你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不可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4誡 ﹕你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5誡﹕你不可殺人。

第6誡﹕你不可姦淫。

第7誡﹕你不可偷盜。

第8誡﹕你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9誡﹕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

第10誡﹕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牲畜,和他一切所有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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