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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法官 涉案還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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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賴仁中╱台北報導〕司法院長翁岳生強調法官是扮演神的工作,司法院也發表聲明指法官的品德、操守是依法實現正義的必要條件,不容任何瑕疵和懷疑;但依據司法院提供的資料,目前有數名「有案在身」的法官不僅未去職,且還坐在法檯上審問被告,甚至有涉案法官遭起訴後,法院審理近10年仍未判決確定。

放高利貸兼外遇 還是法官

台南高分院現任民事庭法官胡景彬,因涉及投資地下錢莊、放高利貸,甚至婚外姘居生子,又出入不正當場所,在86年6月遭處以休職3年處分,一審台中地院判他徒刑2年,今年6月間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改判他無罪,目前檢方上訴中,此案85年起訴,至今纏訟近10年。雖然胡景彬有案在身,但因3年休職期滿,因此他已於89年6月復職,目前在台南高分院擔任法官。

司法院官員表示,因他未遭公懲會撤職,雖有爭議,可能影響人民的觀感,但仍無法免職他的法官資格,但台南高分院目前盡量不讓他審理案件,改調他辦理民事裁定等工作。

炒土地休職3年 職位還在

此外,現任花蓮高分院法官林慶煙,利用職權向金融機構鉅額借貸,投資商業及土地投機業,於87年10月遭處以休職3年處分,期滿後,他已於90年申請復職,目前擔任花蓮高分院法官。

收賄羈押又復職 纏訟10年

另名曾涉案的法官為高等法院現任法官黃豐澤,他被控於84年間,收取詐欺案被告100萬元賄款,案發後黃豐澤曾遭羈押,84年5月間,黃豐澤遭處以停職處分,已於86年7月復職,本案纏訟近10年,到93年黃豐澤才獲判無罪確定。

此外,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姚銘鴻、周淡怡夫婦被司法院查出未嚴守分際避嫌,夫婦2人向案件關係人建商日南公司無息貸款數百萬元,並先後換購3棟房屋。

無息貸款不避嫌 夫婦調職

司法院認為姚銘鴻、周淡怡夫婦已違反「法官守則」及「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相關規定但並未違法,司法院僅予調職至彰化地院並由法院予申誡處分,姚銘鴻、周淡怡夫婦2人仍能從事法官審判工作。

淘汰機制 翁岳生承認不足

〔記者劉志原、孫友廉╱台北報導〕司法院長翁岳生昨天視察台北地方法院時表示,不適任法官必須要淘汰,他也呼籲法官若有空,應該要協助同仁,或自己多做研究,而不是去外面喝花酒;至於目前有案在身的法官卻仍在辦案,司法院官員表示,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未遭判刑 依憲法無法淘汰

翁岳生指出,目前依據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若非遭判刑、宣告禁治產或經公懲會決議撤職,無法予以淘汰,翁岳生強調,若是涉案情節重大者,司法院就會將法官移送公懲會,目前已有數名法官遭撤職。

不過司法院長翁岳生認為,目前的法官淘汰機制不夠,因此司法院正研擬法官法,以便讓不適任的法官早日離開審判職位,司法院官員則表示,目前法官法因各界意見未整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

司法院官員強調,法官法中研擬增訂淘汰不適任法官的相關條款,對於不適任法官取消目前的休職或停職處分,一律予以撤職,若法官僅是疏失,情節輕微者,則予申誡處分,但卻又有人認為,撤職太重、申誡太輕,少了停職或休職的中間地帶,恐有不宜。

修法官法 避免被告審被告

因此,目前也有部分司法院官員及法界人士認為,應該在法官法中明訂,涉及風紀案的法官,若不願自己離職,或是情節又不到必須撤職,為避免「被告審被告」的情形,應將這類法官調辦非審判工作,如公證人、公設辯護人等。

別拖垮司法威信

記者劉志原╱特稿

法官可定人生死,做的是神的工作,但法官也是人,難免犯錯,法官犯錯,有人辭職,也有人苦撐,選擇繼續當法官者,多半希望一撐到退休,但這卻讓外界質疑法官的公正性,因此,建立健全的法官淘汰機制已刻不容緩,別讓少數爭議性法官,拖垮司法威信。

全國各審級法官,大都是默默審判,更有不少法官以法院為家,處理永遠也審理不完的案件,國家也給予法官較一般公務人員更高的薪水,為的就是使他們安心工作,不受外界干擾。

既然享有較一般人優遇的環境,法官更應自律,法官也是人,小疏失難免,但若涉及貪污、收賄、利益輸送、婚外情等重大刑事或風紀案件者,即應立即去職,不能再擔任判官。

93年間台北地院及新竹地院發生法官婚外情,案發後,當事人即請辭,但日前涉及向案件關係人無息貸款的法官姚銘鴻夫婦,與86年間被控投資地下錢莊的胡景彬與曾因案遭懲處的林慶煙等人,迄今卻仍居法官之位,有瑕疵的法官繼續高坐法檯,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感,怎麼會有可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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