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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房屋買賣問答專欄(8)

【大紀元12月16日訊】

問:我們賣了獨立屋,新柏文大廈還未能夠入住,現在想租鎮屋居住,為甚麼房東看我們的銀行信用記錄的評級?其實手續是如何辦理?

答:居住樓房,房東想知道租客是否有能力支付每月的租金和雜費,會不會保持租住的房屋正常的維修保養,和不會用作非法用途。所以房東委託的地產經紀都要求租客填寫租客姓名、個人資料,其它共住的家人資料,並授權房東查看銀行信用記錄。其他文件包括顧主證明職位和收入,銀行發出的信。信貸記錄評級是根據租客以往信用卡付款是否按時或遲交,有否銀行退票和壞賬。一般銀行貸款,申請租買汽車都要經過這項手續。您們可以自己上網站辦理,或委託相熟的地產經濟代辦。如果為了隱私或不願意透露太多個人資料,可以要求銀行出信證明戶口良好記錄。出示賣屋資料,或加入擔保人在租約上。

  

問:我們租屋,租約可以6個月到3年期嗎?有沒有傢俱設備?

  

答:一般的租約是以1年為期,亦有2年期,到期前雙方再商議續租。6個月短租的情況比較少。租住的樓房,大部份租客自備傢俱,亦有些台椅、床和其它傢私供應,租金會貴一些。 @

劉世傅,多倫多 Home Life 城市地產地產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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