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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國大陸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律師協會的一封公開信

【大紀元12月26日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律師協會:

高智晟律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與案件相關的實體法、程序法,為遭受中共惡黨組織和受其指使的機關的迫害的當事人聲張正義,主張公正,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特別是公開致信胡錦濤要求停止對法輪功人權迫害的行為,這是他的權力,更是他的天職。然而,他的這種正當合法的行為,卻遭到了中共惡黨司法機關非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的迫害。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高智晟律師的整個審判過程都是違法的:

一,認定事實錯誤,法院把高智晟律師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律師職責行為,認定為犯罪行為;

二,適用實體法錯誤,由於法院把高智晟律師的正當合法行為,認定為犯罪行為。因此,法院適用的所有《刑法》都是錯誤的,因為他根本就是無罪的。

三,違反程序法:1)秘密開庭審判。2)剝奪律師為他辯護的權利。3)先定罪判刑,後開庭審判。法院的這種審判行為,就是司法犯罪。

對高智晟律師人權的迫害,就是對大陸所有律師人權的迫害。這種司法犯罪行為,是中國法律和中國民眾所不允許的。特此,強烈呼籲:最高人民法院應立即依法撤銷對高智晟律師的非法判決,恢復名譽、恢復自由、賠償損失,同時撤銷對高智晟律師的所有監控;呼籲,司法部、律師協會恢復高智晟的律師資格,准許執業。

中國大陸全民反迫害大聯盟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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