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媒體擅自發佈突發事件事罰五萬

看中國媒體的宿命

天理

標籤: ,

【大紀元6月27日訊】據《新華網》6月25日電:日前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審議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對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處罰作出規定。草案明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規定做好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工作的;未及時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突發事件發生後,不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或者不服從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的;未按規定制定突發事件具體應急預案,導致突發事件危害擴大的;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佈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道虛假情況的。」

草案還規定,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組織處置工作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政府有關部門並由公安機關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強制隔離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者以暴力行為參與衝突的當事人,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築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加強對易受衝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廣播電台、電視台、外國駐華使領館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情況時,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依法出動警力,根據現場情況依法採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哈哈,真的是應驗了何教授的一句名言,那就是:「誰叫你生在中國!」通過立這種惡法來鉗制新聞自由,這可謂是這全世界人權最好的泱泱大國滑天下之大稽。以後再有會什麼「非典」的,政府說沒有,人民民眾怎麼辦?死了活該!再來個四川毒氣井噴怎麼辦?也死了也活該。再有松花江、長江、珠江水污染事件怎麼辦?難道說又來個全省統一修理自來水管道?可是老百姓喝了毒水怎麼辦?又是你死你活該?中國人怎麼就這賤?中國人就是這麼悲哀?

新聞是否有自由?問一問國內那些尚有良知的新聞工作者,中國自己這個自稱有新聞自由的國度裡,到底給了人民和媒體多少自由?如果這惡法真的出爐了,建議大家認真的想一下,到底什麼是新聞消息和突發事件?該如何去界定?這是一個很嚴重的法律的問題!必須要有輿論監督權來制約它。看一下當局說的那些所謂的「突發事件」。那一件不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難道說咱們老百姓也是一群傻子,以為只要是媒體上講得都是真事?當局到底有沒有反思過?

其實,說句真實的話,現在國內又有多少公共媒體敢公正公開出來報道事件的真相?從汕尾市東洲坑村發生開槍鎮壓抗議村民事件人們看到,死了多少人,傷了多少人?事件的經過究竟是如何發生?下令開槍的究竟是誰?任憑海外傳媒各說各的話,國內傳媒一句也不敢報道。有好事者打電話到汕尾宣傳部詢問事件真相,回答竟然是「無可奉告」。整個事件十多天內當局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相關事件的回答。憲法規定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為什麼當局一次又一次違背自己制定的憲法?無非就是壟斷了權力,控制了一切的媒體資源!

當然,偏遠的小礦山發生礦難,確實不容易及時獲知真實的消息,也肯定需要一個周詳調查的過程。但是所謂的突發事件,完全可以做到先報什麼,緩報什麼,將突發事件的前因後果和確定的事實,第一時間告訴公眾。如:毒米、毒酒、毒肉、毒菜和毒奶粉等等。重大突發的公共事件必須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來報道,向社會發佈簡要的信息。反之,「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就是封鎖消息、掩蓋真相。沒有給人民新聞和言論的自由,這社會任憑你怎吹也吹不起和諧來。

俺天理不管起草這樣的法律條文的人和部門是誰,既然想封鎖人民想知道的信息,不如再立一個統一報業法,讓中國人民以後只能有一張《人民日報》,一個電台。電台就焊死那調節器,只准收一個台的。報紙的就定價十元一份,按人頭攤派。反正以前在蘇聯有句笑話就是:「《消息報》無真理,《真理報》無消息」,有網友也將它改成時下的中國的「《人民日報》無光明,《光明日報》無人民」!當局的耳目喉舌,自然只能是工具,公眾也只是媒體的奴隸。尤其在一個對新聞自由嚴加控制,對外稱之為最有言論自由的國家,在各類媒體官辦色彩濃郁的國度裡,老百姓又能得到多少真實的信息?

(2006-06-25)

(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李家同:道德低落,兇殘文化正在形成 (09/23/2000)
適鳴:全球聚焦中國巨變 聲援十三億人民
中國擬嚴懲媒體擅自報突發災害 專家批評
大毒梟劉招華受審  從法警到逃犯歷程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