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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與租屋 節稅有撇步

【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戴海茜台北十日電) 在物價飆漲惟獨薪水沒漲的時代,不管是身為「無殼蝸牛」的租屋一族,還是剛剛晉升為「有殼族」的房貸族,隨著 5月報稅季到來,該如何運用房子節稅,不論買賣房屋或是包租公、包租婆,都可以讓自己荷包省點支出。

除買房子可節稅,賣房子也有機會節稅,且不論賺賠都能有條件扣抵稅額。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代書林明堂表示,如果是賠錢賣出,可以「財產交易損失」扣抵當年度或往後3年「財產交易所得」,將買賣契約書、各項稅費與規費收據、收付款記錄證明等文件附上。

至於賣屋有賺者,如果賣屋兩年內再買房子,重購房價高於出售房價且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就可享「重購自用住宅扣抵」,附上買賣契約書及所有權狀影本等,申報扣抵之前已繳的財產交易所得稅額。

隨著北、高兩市房價飆漲,納稅人出售房屋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如果未申報或已申報未提供證明文件,國稅局一律按「房屋評定現值」乘以所得標準,當成財產交易所得。

根據國稅局資料顯示,台北市課稅標準調至29%,連續第4年調高,足足比5年前增加10個百分點。高雄市也調至19%,至於其他省轄市則為13%、縣轄市為10%、鄉鎮則是8%。

林明堂舉例指出,如果2007年賣掉一間台北市的房子,房子評定現值為100萬元,若報稅時拿不出實際的買賣資料,就必須以100萬元作為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的基礎,因此,出售房屋的所得則為29萬元,這筆款項必須一起申報繳稅。

無殼蝸牛族也別擔心,稅法規定一年有12萬元的房租扣除額,且自2004年起政府為防止房東逃漏稅,規定納稅人戶籍就算不在租屋處,只需附上租屋契約、切結書、租金繳款證明即可。

因此,納稅人不妨精算一下,只要全年租金支出超過標準扣除額的4.6萬元 (單身者)或9.2萬元 (夫妻),採列舉扣除額申報較節稅。且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不受一間房屋只能申報一次的限制,因此若與他人合租一個樓層,每人同樣享有最多12萬元的扣除額。

不過,在提列房租支出時,最好先跟房東協定好,有些房東可能會因衍生繳稅問題,進而要求調漲房租。

至於包租公、包租婆一族,即使讓房客申報租金收入,自己不見得會吃虧,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依財政部公告的標準,直接扣除租賃收入43%的必要費用,以全年實收租金乘以57%做為應申報金額。

另一種方式,則是將因租賃而發生的合理、必要的損耗與費用 (如房屋折舊、修繕支出等)逐項提出證明,作為列舉扣除之用,房東們不妨試算何種方式申報最划算。

5/10/2008 10:54:35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5/10/n21122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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