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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節稅 至少提前十年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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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范姜群閔/專題報導

除了綜合所得稅申報外,保險還可發揮的節稅功能是在遺產稅方面,但壽險專家提醒,務必要提早規畫,才能真正有效發揮保險節稅功能。

過去保險公司在推銷投資型保單時,常以「可節稅」概念進行銷售,因此,保單內容大多是一成保險、九成投資,但因此被國稅局認定必須補稅的案件卻一大堆。三通稅務顧問公司總經理邱正弘表示,根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可從個人所得稅中扣除,每人每年扣除額以不超過2萬4,000元為限,包括投資型保單在內也適用。

但邱正弘說明,在遺產稅部份,投資型保單是變形的投資型金融商品,屬於保障的死亡給付不用課徵遺產稅無庸置疑;但投資所得的獲利部份,在實際法院判決中,都是被判定必須課徵遺產稅。基本上,法院對保險避稅案的判決,主要是看投保人的動機,投保什麼險種是次要的,到目前為止,還沒看過進入法院的保險節稅爭議案件,有任何一件是勝訴的。

邱正弘指出,從判決結果來分析,這些敗訴的個案,不外乎是「投保人年齡太大」、「已罹患重病」、「保費等於或大於保額」、「舉債投保」、「保單受益人不需要被保護」等爭議性。也就是說,一旦是具有以上爭議性的個案,法官認為當事人投保「動機」,並不是保障子女生活,主要就是為了「避稅」,最後也多判當事人敗訴。

壽險業者建議,用保險做租稅規畫要趁早,買保單到過世的時間最好要拉長至十年以上,最少也要十年左右,如果屬於「長期保險規畫」,則「節稅動機」就不會被法院認定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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